契書的意思、契書的詳細解釋
契書的解釋
契據,契約。 唐 元稹 《劉頗》詩序:“南歸 唐州 ,為吏所軋,勢不支,自火其居,出契書投火中。” 唐 薛用弱 《集異記·賈人妻》:“此居處五百緡自置,契書在屏風中。”
詞語分解
- 契的解釋 契 ì 證券,證明買賣、抵押、租賃等關系的文書:契約。契據。房契。 相合,相投:相契。契合。默契。契友。契分(坣 )(投合無間的情分)。契厚。 用刀雕刻:契刻。契舟求劍。 〔契機〕指事物轉化的關鍵。
- 書的解釋 書 (書) ū 成本的著作:書籍。書刊。書稿。書香。書卷氣(指在說話、作文、寫字、畫畫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讀書人的風格)。書生氣(指讀書人脫離實際的習氣)。 信:書信。書劄。書簡。書函。 文件:證書。說明
專業解析
契書,又稱“契”或“書契”,是中國古代乃至近代廣泛使用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文書,主要用于證明財産(尤其是土地、房屋等不動産)的買賣、典當、租賃、抵押、贈與、分割等行為,以及确立債務、分家析産等權利義務關系。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方面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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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與功能:憑證與契約
- 契書的核心功能是作為法律憑證和契約文件。它詳細記錄了交易雙方(或多方)就特定标的物(如田宅、奴婢、牲畜等)達成協議的具體條款,包括當事人姓名、标的物詳情、交易價格、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見證人、立契時間等關鍵信息。
- 它不僅是交易的書面證明,更是約束雙方行為、界定産權歸屬、解決潛在糾紛的法律依據。所謂“空口無憑,立字為據”,契書就是最重要的“字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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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淵源與演變
- “契”的概念源遠流長。《說文解字》釋“契”:“契,大約也。從大從㓞。”段玉裁注:“大約,邦國約也。”可見其本義與重要的盟約、合同相關。
- 《周禮·天官·小宰》記載:“聽稱責以傅别…聽取予以書契。”鄭玄注:“書契,謂出予受入之凡要…其券之象,書兩劄,刻其側。” 這描述了早期契約“傅别”(剖分為二)和“書契”(刻齒為憑)的形式。
- 後世契書形式逐漸規範化、書面化,形成我們今天所熟知的紙質契約文書,如“紅契”(經官府蓋印納稅的合法契約)、“白契”(民間私下訂立未稅契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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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與社會意義
- 契書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和社會認可度。它是确認財産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的最重要憑證。
- 官府在處理田宅糾紛時,首要依據就是查驗相關契書。如《唐律疏議》、《宋刑統》等曆代法典均對契約的訂立、效力、糾紛處理有明确規定。
- 它不僅是經濟活動的記錄,更是社會關系(如主仆、鄰裡、宗族)和信用體系的重要載體,深刻反映了古代社會的經濟制度、法律觀念和民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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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制與内容要素
- 一份完整的契書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 契名與性質:如“賣田契”、“典屋契”、“分關書”(分家書)、“借據”等。
- 立契人信息:賣方(出典人、債務人等)、買方(承典人、債權人等)的姓名、籍貫、住址。
- 标的物描述:交易物的詳細情況,如田地的坐落、四至、面積、編號;房屋的位置、結構、間數;物品的名稱、數量、特征等。
- 交易條款:價格(銀兩、錢文等)、支付方式、交割時間、權利義務(如典契中的回贖權)、違約責任等。
- 立契原因:通常表述為“今因XXXX正用(或無力管業等),情願将…”。
- 擔保與聲明:聲明産權無糾葛(“并無重疊典當”等)、無強迫(“兩相情願”)、日後永不反悔等。
- 中人、見證人:參與說合、見證交易的中人姓名(至關重要),有時還有親友、鄰居等見證人。
- 立契時間:年號、幹支紀年、月、日。
- 籤押:立契人、中人、見證人畫押(簽名或畫十字、圓圈等符號)。
- (紅契特有) 官府印信與稅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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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義與相關概念
- 案卷、文書總稱:在更廣義上,“契”或“書契”有時也泛指官府的文件、案卷或重要的文書檔案。《廣韻》釋“契”:“契闊,又約也,券也,…又刻也。” 《後漢書·張衡傳》有“收藏契書”之語。
- 合同:有時“契”特指合同的一種形式(如“傅别”為借貸合同,“質劑”為買賣合同),後世“合同契”即指一式兩份或多份、合并驗對騎縫的契約形式。
- 契合、投合:由刻符相合引申出“投合”、“默契”之意(如“契合”、“投契”),但這屬于“契”字的另一主要義項,與作為文書的“契書”含義不同。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對“契”、“書契”、“契書”等詞條有詳細釋義及書證引文。 (權威辭書)
- 《辭源》(商務印書館):系統梳理“契”字源流及“書契”、“契約”等詞的含義和曆史演變。 (權威辭書)
- 《中國曆代契約粹編》(張傳玺主編):收錄大量曆代契約原件圖版及錄文,是研究契書形式和内容的權威資料彙編。 (學術專著)
- 《中國法制通史》(張晉藩總主編):各卷中關于民事法律、物權制度、契約制度的章節,詳細論述了契書的法律地位和演變。 (權威學術著作)
- 《唐律疏議》、《宋刑統》、《大明律》、《大清律例》:這些法典中關于“田宅”、“錢債”、“戶婚”等部分的法律條文,直接規定了契書的訂立、效力及糾紛處理規則。 (原始法律文獻)
- 《周禮·天官·小宰》:記載了早期契約形式“傅别”和“書契”。 (儒家經典)
- 《說文解字》(許慎撰,段玉裁注):對“契”字的本義及構造進行了經典闡釋。 (文字學經典)
- 《後漢書·張衡傳》:提供了“契書”作為文書檔案總稱的早期例證。 (正史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契書”是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及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契書(拼音:qì shū,注音:ㄑㄧˋ ㄕㄨ)指古代用于證明買賣、租賃、抵押等關系的文書,即契約或契據。例如唐代元稹《劉頗》詩序中提到“出契書投火中”,表明契書作為財産權屬的憑證。
二、曆史文獻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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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實例
- 唐元稹記載,劉頗因糾紛焚毀住所時,将契書投入火中,反映契書作為重要財産證明的功能。
- 唐薛用弱《集異記·賈人妻》中,契書被藏于屏風内,用于證明房産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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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研究
在客家家族研究中,契書被用作分析傳統宗族社會中女性角色的文本依據。
三、延伸含義
契書也比喻守信、言行一緻的品質。如現代用法中,“契書”可形容人信守承諾的行為。
四、相關詞語
- 契:包含“證券”“相合”“雕刻”等多義(如“契約”“默契”“契刻”)。
- 書:指書寫、記錄,如“書法”“書籍”。
五、總結
契書既是古代法律文書的代稱,也承載着誠信的文化内涵。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契約制度,可參考唐代文獻或地方家族研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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