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书的意思、契书的详细解释
契书的解释
契据,契约。 唐 元稹 《刘颇》诗序:“南归 唐州 ,为吏所轧,势不支,自火其居,出契书投火中。” 唐 薛用弱 《集异记·贾人妻》:“此居处五百緡自置,契书在屏风中。”
词语分解
- 契的解释 契 ì 证券,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契约。契据。房契。 相合,相投:相契。契合。默契。契友。契分(坣 )(投合无间的情分)。契厚。 用刀雕刻:契刻。契舟求剑。 〔契机〕指事物转化的关键。
- 书的解释 书 (書) ū 成本的著作:书籍。书刊。书稿。书香。书卷气(指在说话、作文、写字、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书生气(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 信:书信。书札。书简。书函。 文件:证书。说明
专业解析
契书,又称“契”或“书契”,是中国古代乃至近代广泛使用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文书,主要用于证明财产(尤其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典当、租赁、抵押、赠与、分割等行为,以及确立债务、分家析产等权利义务关系。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方面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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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与功能:凭证与契约
- 契书的核心功能是作为法律凭证和契约文件。它详细记录了交易双方(或多方)就特定标的物(如田宅、奴婢、牲畜等)达成协议的具体条款,包括当事人姓名、标的物详情、交易价格、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见证人、立契时间等关键信息。
- 它不仅是交易的书面证明,更是约束双方行为、界定产权归属、解决潜在纠纷的法律依据。所谓“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契书就是最重要的“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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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渊源与演变
- “契”的概念源远流长。《说文解字》释“契”:“契,大约也。从大从㓞。”段玉裁注:“大约,邦国约也。”可见其本义与重要的盟约、合同相关。
- 《周礼·天官·小宰》记载:“听称责以傅别…听取予以书契。”郑玄注:“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 这描述了早期契约“傅别”(剖分为二)和“书契”(刻齿为凭)的形式。
- 后世契书形式逐渐规范化、书面化,形成我们今天所熟知的纸质契约文书,如“红契”(经官府盖印纳税的合法契约)、“白契”(民间私下订立未税契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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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与社会意义
- 契书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和社会认可度。它是确认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的最重要凭证。
- 官府在处理田宅纠纷时,首要依据就是查验相关契书。如《唐律疏议》、《宋刑统》等历代法典均对契约的订立、效力、纠纷处理有明确规定。
- 它不仅是经济活动的记录,更是社会关系(如主仆、邻里、宗族)和信用体系的重要载体,深刻反映了古代社会的经济制度、法律观念和民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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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制与内容要素
- 一份完整的契书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 契名与性质:如“卖田契”、“典屋契”、“分关书”(分家书)、“借据”等。
- 立契人信息:卖方(出典人、债务人等)、买方(承典人、债权人等)的姓名、籍贯、住址。
- 标的物描述:交易物的详细情况,如田地的坐落、四至、面积、编号;房屋的位置、结构、间数;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等。
- 交易条款:价格(银两、钱文等)、支付方式、交割时间、权利义务(如典契中的回赎权)、违约责任等。
- 立契原因:通常表述为“今因XXXX正用(或无力管业等),情愿将…”。
- 担保与声明:声明产权无纠葛(“并无重叠典当”等)、无强迫(“两相情愿”)、日后永不反悔等。
- 中人、见证人:参与说合、见证交易的中人姓名(至关重要),有时还有亲友、邻居等见证人。
- 立契时间:年号、干支纪年、月、日。
- 签押:立契人、中人、见证人画押(签名或画十字、圆圈等符号)。
- (红契特有) 官府印信与税讫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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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义与相关概念
- 案卷、文书总称:在更广义上,“契”或“书契”有时也泛指官府的文件、案卷或重要的文书档案。《广韵》释“契”:“契阔,又约也,券也,…又刻也。” 《后汉书·张衡传》有“收藏契书”之语。
- 合同:有时“契”特指合同的一种形式(如“傅别”为借贷合同,“质剂”为买卖合同),后世“合同契”即指一式两份或多份、合并验对骑缝的契约形式。
- 契合、投合:由刻符相合引申出“投合”、“默契”之意(如“契合”、“投契”),但这属于“契”字的另一主要义项,与作为文书的“契书”含义不同。
权威参考来源:
- 《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对“契”、“书契”、“契书”等词条有详细释义及书证引文。 (权威辞书)
- 《辞源》(商务印书馆):系统梳理“契”字源流及“书契”、“契约”等词的含义和历史演变。 (权威辞书)
- 《中国历代契约粹编》(张传玺主编):收录大量历代契约原件图版及录文,是研究契书形式和内容的权威资料汇编。 (学术专著)
- 《中国法制通史》(张晋藩总主编):各卷中关于民事法律、物权制度、契约制度的章节,详细论述了契书的法律地位和演变。 (权威学术著作)
- 《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这些法典中关于“田宅”、“钱债”、“户婚”等部分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了契书的订立、效力及纠纷处理规则。 (原始法律文献)
- 《周礼·天官·小宰》:记载了早期契约形式“傅别”和“书契”。 (儒家经典)
- 《说文解字》(许慎撰,段玉裁注):对“契”字的本义及构造进行了经典阐释。 (文字学经典)
- 《后汉书·张衡传》:提供了“契书”作为文书档案总称的早期例证。 (正史文献)
网络扩展解释
“契书”是汉语词汇,主要含义及解释如下:
一、基本释义
契书(拼音:qì shū,注音:ㄑㄧˋ ㄕㄨ)指古代用于证明买卖、租赁、抵押等关系的文书,即契约或契据。例如唐代元稹《刘颇》诗序中提到“出契书投火中”,表明契书作为财产权属的凭证。
二、历史文献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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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实例
- 唐元稹记载,刘颇因纠纷焚毁住所时,将契书投入火中,反映契书作为重要财产证明的功能。
- 唐薛用弱《集异记·贾人妻》中,契书被藏于屏风内,用于证明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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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研究
在客家家族研究中,契书被用作分析传统宗族社会中女性角色的文本依据。
三、延伸含义
契书也比喻守信、言行一致的品质。如现代用法中,“契书”可形容人信守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词语
- 契:包含“证券”“相合”“雕刻”等多义(如“契约”“默契”“契刻”)。
- 书:指书写、记录,如“书法”“书籍”。
五、总结
契书既是古代法律文书的代称,也承载着诚信的文化内涵。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契约制度,可参考唐代文献或地方家族研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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