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的意思、歧視的詳細解釋
歧視的解釋
不平等地看待。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國日記·光緒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朕恭膺天命,寅紹丕基,中外一家,罔有歧視。” 巴金 《家》二五:“節省時間,便于工作,以及減少社會上歧視女子的心理。”
詞語分解
- 歧的解釋 歧 í 岔道,偏離正道的小路:歧途(岔道,喻錯誤的道路,如“誤入歧歧”)。 不相同,不一緻:歧義。歧視。 筆畫數:; 部首:止; 筆順編號:
- 視的解釋 視 (視) ì 看:視覺。視力。視野。鄙視。注視。近視。視而不見。熟視無睹。 親臨某事:視事。視察。 看待:藐視。重視。等閑視之。 看望:探視。省(媙 )視。 比照:“天子之卿受地視侯”。 古同“示”
專業解析
"歧視"一詞在漢語中具有明确的負面含義,指基于不合理或不公正的标準區别對待個體或群體,通常涉及偏見和否定性态度。其核心釋義與用法如下:
一、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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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指不平等地看待:~弱者 | 種族~。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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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
指依據特定标準(如種族、性别、身份等)對人加以不公正的區分對待。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版。
二、詞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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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語義
- 差别化對待:以偏見或主觀标準将人群分類,給予一方優待而另一方貶損(如種族歧視、性别歧視)。
- 否定性評價:隱含對特定群體的貶低或排斥(如地域歧視、學曆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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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歧視行為違背平等原則,可能涉及侵權(如就業歧視)。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就業促進法》。
三、使用場景與示例
- 社會領域:職場中因性别拒絕錄用(“性别歧視”)、教育機會不均(“教育歧視”)。
- 文化層面:對特定方言或習俗的貶低(“文化歧視”)。
- 法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反歧視典型案例,明确職場年齡歧視的違法性。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
四、應用提示
避免歧視需遵循:
- 平等原則:以統一标準對待不同背景的個體。
- 尊重差異:承認多樣性,避免偏見性評價。
- 法律約束:如遭遇歧視,可援引《民法典》第109條主張人格尊嚴權。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法律條文,内容符合學術與法律規範。具體法律適用需參考司法解釋及最新修訂文本。
網絡擴展解釋
“歧視”指基于個體或群體的特定屬性(如種族、性别、年齡、宗教等),對其采取不公平的差别化對待或偏見,導緻其權益受損。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 本質:通過主觀判斷将人群分類,并賦予不同價值,進而産生排斥、貶低或不公正行為。
- 與偏見的區别:偏見是内在态度,歧視是外顯行為。例如,認為“女性能力弱”是偏見,據此拒絕雇傭女性則是歧視。
常見類型
- 直接歧視
明确因某屬性區别對待,如招聘中寫明“僅限男性”。
- 間接歧視
表面中立的規定實際對特定群體不利,如要求身高1.8米以上可能排除多數女性。
- 系統性歧視
社會結構或政策導緻的不平等,如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影響低收入群體。
法律與社會影響
- 法律禁止:多數國家立法禁止歧視(如中國《勞動法》規定不得因性别、民族等歧視勞動者)。
- 社會後果:加劇不平等、引發群體對立、損害個人心理健康(如自卑感、焦慮)。
應對與改善
- 個人層面:增強法律意識,通過投訴或訴訟維權。
- 社會層面:推動平等教育,完善反歧視法律,鼓勵多元包容文化。
若遭遇歧視,可向相關機構(如工會、人權組織)求助,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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