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的意思、所得的詳細解釋
所得的解釋
[gain;earning;income] 指所獲得的東西
所得無幾
詳細解釋
得到的(東西)。《左傳·襄公十九年》:“取其所得,以作彜器。”《楚辭·招魂》:“其土爛人,求水無所得些。” 晉 陸機 《吊魏武帝文》序:“吾歷官所得綬,皆著藏中。” 夏丏尊 葉聖陶 《文心》二一:“ 大文 ,你擔任的是關于音節一方面,請你報告研究所得吧。”如:勞動所得。
詞語分解
- 所的解釋 所 ǒ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所說的;.某些人所說
- 得的解釋 得 é 獲取,接受:得到。得失。得益。得空(恘 )。得便。得力。得濟。心得。 適合:得勁。得當(刵 )。得法。得體。 滿意:得意。揚揚自得。 完成,實現:飯得了。得逞。得志(多指滿足名利的欲望)。 可
專業解析
“所得”作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義構成與權威詞典解釋兩方面解析:
一、構詞與基礎詞義
“所”為助詞,與動詞結合構成名詞性短語;“得”表示獲取、獲得。二者組合後,“所得”指通過行為或過程獲取的結果,具有名詞屬性。《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通過某種行為所取得的東西”,強調結果與來源的關聯性。
二、語義擴展與應用範疇
- 經濟領域:特指勞動或投資産生的收益。例如《漢語大詞典》中釋義“所獲得的錢財、物品”,教育部《現代漢語常用詞表》将其列為經濟活動高頻詞。
- 法律語境:在《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中,“違法所得”指通過非法途徑取得的財物,體現其法律術語屬性。
- 日常表達:如“所學所得”“參觀所得”,泛指從經曆中獲取的知識或經驗,此用法在《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标準》語用範例中出現。
三、語法特征
作為“所”字結構典型代表,其後須接及物動詞,如“所得報酬”“所得結論”。此語法規則在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中有詳細論述。
網絡擴展解釋
“所得”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uǒ dé”,其核心含義指通過特定活動獲得的利益或收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 字面構成
由“所”和“得”組成:“所”表示歸屬關系,“得”表示獲得結果。
- 核心意義
指個人或團體在勞動、經營、投資等活動中實際取得的淨收益,如“勞動所得”“經營所得”。
二、經濟與稅務中的延伸含義
- 淨收益屬性
需扣除成本、費用後的餘額,如企業利潤、個人工資等。
- 合法性與連續性
強調來源合法且為持續性收入(如工資、租金),不包括偶然所得(如中獎)。
三、古文與例句應用
- 文言文用法
符合“所+動詞”結構,如《左傳》中“取其所得”表示獲取的財物。
- 現代例句
- 稅收場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 日常表達:“滿足于所得,不滿足于現狀”。
四、相關概念對比
- 總所得 vs 淨所得:前者指總收入,後者為扣除成本後的實際收益。
- 偶然所得:如遺産繼承,通常不屬于常規“所得”範疇。
如需進一步了解稅收政策或古文用例,可參考标注的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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