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占挪用。《清會典事例·内務府·庫藏》:“於錢糧出入,如有侵挪等弊,該撫即可隨時糾查。”
侵挪是一個漢語合成詞,由“侵”與“挪”兩個語素構成。從《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來看,“侵”指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權益,“挪”則指改變原有用途的轉移行為。組合後特指通過職務便利或非法手段,将本屬于他人或公共的資金、財物轉移占為己有的行為。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标注為動詞,常見于法律文書和財經領域,例如“侵挪公款”指公職人員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自轉移單位資金。從詞源學角度分析,“侵”字甲骨文象形為手持掃帚驅趕他人,引申為強行占據;“挪”字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原指移動物體位置,後衍生出資金違規轉移的語義。
在法律語境中,該行為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挪用資金罪”,即利用職務之便将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侵挪金額達到三萬元即構成刑事案件立案标準。現代漢語語料庫顯示,該詞多出現于審計報告、司法判決書等正式文本,具有明顯的專業術語特征。
注:引用來源對應《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文本。
“侵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侵挪”指侵占挪用,即利用職務或權力之便,非法占有或擅自轉移本不屬于自己的財物或資源。該詞多用于描述公職人員或機構在錢糧、物資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文獻《清會典事例·内務府·庫藏》,原文提到:“於錢糧出入,如有侵挪等弊,該撫即可隨時糾查。”,表明清代已将此行為列為需嚴查的弊端。
該詞常見于法律或曆史文獻中,現代多被“貪污挪用”等表述替代。相關成語如“侵漁百姓”(指剝削民衆)與之含義有一定關聯。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法律術語或具體案例,可查閱《清會典》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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