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描繪形象,寫生。 唐 李綽 《尚書故實》:“﹝ 顧況 ﹞嘗求知 新亭 監,人或詰之,謂曰:‘餘要寫貌海中山耳。’” 宋 鄧椿 《畫繼》:“ 天寶 中,上忽思 嘉陵江 山水,遂假 吳生 驛遞,令往寫貌。”
(2).指畫像。 唐 白居易 《題舊寫真圖》詩:“我昔三十六,寫貌在丹青。” 宋 郭若虛 《圖畫見聞志》卷二:“ 宋藝 , 蜀郡 人,工寫貌。” 清 俞樾 《茶香室續鈔·蜀中寫像》:“ 蜀 自炎 漢 至於巨 唐 ,将相理 蜀 ,皆有遺愛,民懷其德,多寫真容。年代既遠,穨損皆盡,惟 唐 杜相國 及聖朝 呂侍郎 二十二處見存,六處有寫貌人名,一十六處失寫貌人姓氏。”
“寫貌”是漢語中具有描繪性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文獻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源釋義 “寫”在《漢語大詞典》中明确标注“摹畫,繪畫”義項,如《說文解字》載:“寫,置物也”,段玉裁注引申為“凡傾吐曰寫,故作字作畫皆曰寫”。“貌”本義指面容,《玉篇》釋為“容也”,後擴展為事物外顯形态。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表示“描繪事物形貌”的動作。
二、文獻用例解析
古代文藝理論中的專業術語 劉勰《文心雕龍·物色》提出“寫氣圖貌,既隨物以宛轉”,此處“寫貌”與“圖貌”互文,特指文學創作中對物象形态的摹寫技巧(《文心雕龍義證》)。
繪畫領域的專業表述 唐代張彥遠《曆代名畫記》評顧恺之“以形寫神”,雖未直用“寫貌”一詞,但“寫形”“傳神”的理論體系為“寫貌”概念提供了實踐依據(《中國繪畫美學史》)。
三、現代語義延伸 在當代語言學研究中,“寫貌”被納入藝術形态學範疇,指通過文字或圖像對客體進行具象化再現的創作行為,既包含物理特征的客觀描摹,也涉及主體審美意識的投射(《藝術形态學》商務印書館2019版)。
“寫貌”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描繪形象/寫生
指通過繪畫或文字對人物、事物的外貌進行細緻刻畫,強調逼真性。如唐代畫家吳道子受命描繪嘉陵江山水,即被稱為“寫貌”。
指畫像
特指人物肖像的繪制。例如白居易在詩中提到“寫貌在丹青”,即指将自己的形象畫于畫布上。
“寫貌”既包含對客觀事物的真實再現(寫生),也特指人物畫像,兼具藝術實踐與文獻記錄的雙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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