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豐厚的封贈。《後漢書·袁京傳》:“尚書 胡廣 等追表其清絜之美……未蒙顯贈,當時皆嗟嘆之。”《晉書·刁協傳》:“ 周顗 、 戴若思 等皆被顯贈,惟 協 以出奔不在其例。”
顯贈(xiǎn zèng)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古代中國對已故者追贈官職、封號或榮譽的制度行為。以下是其詳細釋義及依據:
據《漢語大詞典》定義:
顯贈:指古代朝廷對死者追贈官爵以示榮寵。
該詞強調通過公開、正式的儀式或诏令,授予逝者生前未獲得的官職、谥號或封號,體現對其功績的追認與褒揚。
顯贈制度源于周代谥法,成熟于漢唐,屬古代“恤死榮生”禮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帝(漢明帝)追感禹功,乃诏有司顯贈禹谥曰元侯。”
此為東漢對開國功臣鄧禹的追贈記載,印證其“公開追榮”的實質。
“凡品官卒,考其功過,得顯贈者奏禀裁定。”
說明宋代已形成程式化的顯贈審核制度。
“顯贈”更強調儀式的公開性與榮寵意味,而“追贈”僅泛指死後封授,涵蓋範圍更廣。
谥號是顯贈的核心内容之一,但顯贈還可能包含爵位晉升、官職加封等多元形式。
顯贈制度反映了傳統社會“慎終追遠”的倫理觀,通過官方定調的曆史評價,強化忠君愛國的主流價值觀,同時為家族帶來社會地位提升,屬古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符號。
權威參考來源:
“顯贈”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顯贈”指豐厚的封贈,通常用于古代對功績或德行突出者的褒獎,包含物質賞賜或名譽授予。例如《後漢書》提到官員因清廉未被“顯贈”,引發時人感歎,體現其與功績評價的關聯性。
該詞在史書中多次出現,如:
主要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描述古代對官員、名士的追封或褒獎,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
“顯贈”是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詞彙,強調通過豐厚的封贈彰顯功績或德行。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後漢書》《晉書》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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