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占挪用。《清会典事例·内务府·库藏》:“於钱粮出入,如有侵挪等弊,该抚即可随时纠查。”
侵挪是一个汉语合成词,由“侵”与“挪”两个语素构成。从《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释义来看,“侵”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权益,“挪”则指改变原有用途的转移行为。组合后特指通过职务便利或非法手段,将本属于他人或公共的资金、财物转移占为己有的行为。
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标注为动词,常见于法律文书和财经领域,例如“侵挪公款”指公职人员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自转移单位资金。从词源学角度分析,“侵”字甲骨文象形为手持扫帚驱赶他人,引申为强行占据;“挪”字最早见于宋代文献,原指移动物体位置,后衍生出资金违规转移的语义。
在法律语境中,该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挪用资金罪”,即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侵挪金额达到三万元即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现代汉语语料库显示,该词多出现于审计报告、司法判决书等正式文本,具有明显的专业术语特征。
注:引用来源对应《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本。
“侵挪”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解释如下:
“侵挪”指侵占挪用,即利用职务或权力之便,非法占有或擅自转移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或资源。该词多用于描述公职人员或机构在钱粮、物资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该词最早见于清代文献《清会典事例·内务府·库藏》,原文提到:“於钱粮出入,如有侵挪等弊,该抚即可随时纠查。”,表明清代已将此行为列为需严查的弊端。
该词常见于法律或历史文献中,现代多被“贪污挪用”等表述替代。相关成语如“侵渔百姓”(指剥削民众)与之含义有一定关联。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法律术语或具体案例,可查阅《清会典》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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