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室。《敦煌變文集·伍子胥變文》:“ 楚王 太子,長大未有妻房。” 元 楊顯之 《潇湘雨》第四折:“不想他别娶了妻房。” 明 高明 《琵琶記·書館悲逢》:“縱是辱沒殺我,終是我的妻房,義不可絶。”
"妻房"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妻子"或"配偶",常見于古代文獻及近代白話作品。該詞由"妻"與"房"兩個語素構成:"妻"本義指已婚女性配偶,"房"在此處取"家庭居室"的引申義,組合後特指婚姻關系中居于内室的正妻。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妻房"既可作為妻子通稱,也可特指嫡妻,與"妾室"形成等級區分,常見于明清小說中的家庭關系描寫。如《水浒傳》第四十四回載:"楊雄的妻房潘氏,素與和尚裴如海通奸",此處"妻房"即指合法配偶。
從構詞法分析,"房"字在此非實指居室,而是通過借代手法指代婚姻狀态。這種構詞方式與"正房""偏房"等傳統家庭稱謂體系一脈相承,反映古代宗法制度下的妻妾等級制度。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逐漸被"妻子""夫人"等更直白的稱謂替代,僅存于方言或仿古語境中使用。
“妻房”是漢語中的一個古舊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字面含義
指“妻子的房間”(),後引申為代指夫妻之間的私密空間或婚姻關系。例如《敦煌變文集》提到“楚王太子,長大未有妻房”,此處即指妻子本人()。
詞義演變
從具體空間(房間)逐漸擴展為抽象代指“妻子”或“妻室”。元代雜劇《潇湘雨》中“别娶了妻房”、明代《琵琶記》中“終是我的妻房”均以“妻房”直接指代妻子()。
文學語境
多見于古典文學、戲曲及曆史文獻,例如《伍子胥變文》《潇湘雨》等,體現古代對婚姻關系的婉轉表達()。
現代使用
現代漢語中已罕用,屬于較為陳舊的表達,多出現在仿古文本或特定方言中()。
該詞核心含義是“妻子”的舊稱,需結合具體文本語境理解其指代對象(人或空間),現代使用時應留意古今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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