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室。《敦煌變文集·伍子胥變文》:“ 楚王 太子,長大未有妻房。” 元 楊顯之 《潇湘雨》第四折:“不想他别娶了妻房。” 明 高明 《琵琶記·書館悲逢》:“縱是辱沒殺我,終是我的妻房,義不可絶。”
“妻房”是漢語中的一個古舊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字面含義
指“妻子的房間”(),後引申為代指夫妻之間的私密空間或婚姻關系。例如《敦煌變文集》提到“楚王太子,長大未有妻房”,此處即指妻子本人()。
詞義演變
從具體空間(房間)逐漸擴展為抽象代指“妻子”或“妻室”。元代雜劇《潇湘雨》中“别娶了妻房”、明代《琵琶記》中“終是我的妻房”均以“妻房”直接指代妻子()。
文學語境
多見于古典文學、戲曲及曆史文獻,例如《伍子胥變文》《潇湘雨》等,體現古代對婚姻關系的婉轉表達()。
現代使用
現代漢語中已罕用,屬于較為陳舊的表達,多出現在仿古文本或特定方言中()。
該詞核心含義是“妻子”的舊稱,需結合具體文本語境理解其指代對象(人或空間),現代使用時應留意古今差異。
妻房是一個常見的詞彙,由兩個部首構成:女性部首“女”和房屋部首“房”。按照筆畫的順序分解,妻房的拆分為女(三畫) + 戈(四畫) + 戶(四畫) + 方(四畫)。這個詞彙源于古代漢語,在繁體中,妻房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在有所不同。例如,《康熙字典》記載的妻房字形與現代稍有差異,妻房的“戈”字部現在寫作“戊”,戈的原始寫法是“丿”+“戈”。這種變化是漢字演變的結果,隨着時間的推移,漢字的形狀、結構和寫法都發生了變化。
妻房這個詞彙通常用來指代妻子的住所,即妻子的房間或居所。在古代,妻房是妻子的專屬領地,也是夫妻之間的共同生活空間。妻房一詞反映了古代社會中男女角色的差異和分工,更突顯了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職責。
以下是一些關于妻房的例句:
組詞方面,妻房可以與其他詞彙結合形成新詞,例如:
在近義詞方面,可以用“妻子的房間”來替代妻房,而反義詞則可以是“丈夫的房間”或“妻子的房間之外”。這些詞彙的使用可以根據具體情境和語境進行靈活運用。
總之,妻房這個詞彙承載了深厚的曆史文化内涵,通過拆分部首和筆畫、繁體字形、古代漢字寫法、例句等方面的介紹,我們更能理解和感受妻房這個詞的真正意義和使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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