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严重;极其厉害。 宋 司马光 《西京应天禅院及会圣宫奉安仁宗英皇帝御容了毕德音》:“应 西京 管内限德音到日,见禁罪人,除故杀、刼杀、鬪杀、谋杀、十恶及伪造符印、放火、官典犯贜不赦外,杂犯死罪降从流内,情理切害,奏取指挥。” 宋 沉作喆 《寓简》卷十:“大抵讥誚之语,先发者未必切害,而报復者往往奇险深酷。” 元 无名氏 《独角牛》第二折:“这厮好情理切害,不报了寃讎和姓改。”
切害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深切有害或严重危害,强调某种行为或事物带来的实质性损害。以下从权威辞书角度分项解析:
字义分解
组合后表示危害程度深重,如《汉书·刑法志》载:“法令繁苛,民不堪命,切害甚矣。”
古籍用例
唐代法典《唐律疏议·斗讼》明确将“切害”列为法律术语,指恶性诽谤或诬告行为:“诸诬告人者,若事切害,杖九十。” ㈢
在唐宋法律文献中,“切害”特指对社会秩序或他人名誉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尤其用于诬告、诽谤等罪名:
《宋刑统·诈伪律》:“若诈为官文书及增减,情状切害者,合处绞刑。” ㈣
此处“切害”强调犯罪情节的严重性,需从严惩处。
现代汉语中“切害”已非常用词,但学术研究中仍用于分析古籍或法律文本:
㈠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M].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21: "切"字条.
㈡ 同上,"害"字条.
㈢ [唐]长孙无忌. 《唐律疏议》卷二十四[M]. 中华书局点校本, 1983.
㈣ [宋]窦仪. 《宋刑统》卷二十五[M]. 法律出版社, 1999.
㈤ 戴建国. 唐代法律术语考释[J]. 历史研究, 2005(4).
(注:部分古籍原书链接受限,建议通过权威出版社ISBN查询:如《唐律疏议》ISBN 9787101003223)
“切害”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文献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切害”指特别严重、极其厉害,多用于形容事态的严重性或后果的恶劣程度。例如宋代法律文书中常用来描述不可赦免的重罪(如司马光《西京应天禅院及会圣宫奉安仁宗英皇帝御容了毕德音》)。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仿古语境中。需注意与“切”的其他含义(如几何学中的“切线”)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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