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常;丢棄常道。《左傳·莊公十四年》:“妖由人興也。人無釁焉,妖不自作。人棄常,則妖興,故有妖。”《梁書·任昉傳》:“雖嗣君棄常,獲罪 宣德 ,王室不造,職臣之由。”
"棄常"是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違背常道、失常或抛棄常規,多用于描述背離社會倫理、自然規律或既定準則的行為。以下從釋義、語源、用例及權威來源角度分述:
字義拆解:
合義:指偏離正軌,破壞既定秩序。
引申内涵:
《左傳》經典用例:
春秋時期楚國滅舒鸠,被晉國大夫斥為“棄常則妖興”(《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意指楚國破壞諸侯盟約(常道),招緻災禍。此例奠定該詞的貶義基調,強調違常必遭禍患。
漢代思想文獻:
王符《潛夫論·忠貴》批判權貴“棄常崇淫”,指其放縱欲望、背離道德準則,反映漢代對禮法秩序的重視。
明确釋義為“失常道,違反正規”,并引《左傳》為書證,凸顯其曆史語境中的批判性。
強調“違背常道”的本義,側重其在倫理與政治領域的應用。
“棄常”承載中國傳統社會對“秩序”的維護需求:
參考資料:
“棄常”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ì cháng,其核心含義為“失常;丢棄常道”,多用于描述人或行為背離常規、違背倫理或社會規範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解析:
“棄”指放棄、丢棄;“常”指常道、常規、倫常(如三綱五常)。組合後表示違背或抛棄正常的行為準則。
文獻例證:
“棄常”一詞源自古代典籍,強調對常道的背離及其引發的負面後果。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左傳》《梁書》等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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