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從佐吏;隨身的差役。《太平廣記》卷一八6*九引 唐 胡璩 《譚賓錄·封常清》:“ 常清 為 仙芝 傔…… 仙芝 見判官 劉眺 、 獨孤峻 等,遂問曰:‘前者捷書,何人所作?副大使何得有此人?’ 仙芝 曰:‘即傔人 封常清 也。’”《金史·熙宗紀》:“丁卯,詔文武官五品以上緻仕,給俸祿之半,職三品者仍給傔人。” 明 危素 《文獻黃公神道碑》:“惡少年持梃從者幾百人,公遇諸野,詰傔人曰:‘弓卒額止三十,安得此曹耶?’”《續資治通鑒·宋太宗端拱二年》:“臣按諸軍傔人舊日給米二升,今若月賦錢三百,是一鬥為錢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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傔人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名詞,主要含義如下:
侍從、隨從人員
這是“傔人”最核心的含義,指古代隨侍于官員、将領或顯貴身邊的仆役、差役或低級屬員。他們負責處理日常雜務、傳達命令或提供貼身服務。該用法在唐宋時期尤為常見,是官員配置中的正式人員。
來源:《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新唐書·百官志》記載官員可配給傔人。
特指唐代軍事編制中的隨軍人員
在唐代軍事制度中,“傔人”有更具體的指代。它指由官府配給将領(尤其是節度使、都督等高級軍官)的隨從、親兵或勤務人員。他們不僅是生活侍從,有時也承擔一定的軍事輔助任務,是軍隊後勤和将領私人衛隊的一部分。
來源:《新唐書·兵志》、《資治通鑒》(司馬光)相關唐代軍事制度的記載、《中國曆史大辭典·隋唐五代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
“傔”字的含義與演變
“傔”字本身即含有“侍從”、“副貳”、“兼代”之意(《說文解字注》段玉裁)。因此,“傔人”一詞直接體現了其作為附屬、隨侍人員的身份特征。
來源:《說文解字》(許慎)及段玉裁注、《王力古漢語字典》(中華書局)。
“傔人”主要指古代,尤其是唐宋時期,服務于官員(特别是軍事将領)的隨從、仆役或屬員。其身份介于私人仆役和低級公務人員之間,是特定曆史時期職官制度和軍事制度下的産物。理解該詞需結合具體的曆史語境。
“傔人”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總結如下:
基本釋義
根據權威字典解釋,傔人(拼音:jiān rén)指“隨從佐吏”或“隨身的差役”,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員或權貴身邊的輔助人員。
語境與用法
與其他詞彙的區分
需注意與發音相近的“旊人”(fǎng rén)區别,後者指“捏土為瓦器之工”,屬于手工藝職業,與“傔人”的隨從職能無關。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例句或曆史文獻中的使用案例,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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