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盜賊用來賄賂差役的錢。《二刻拍案驚奇》卷五:“做公的見了做賊的,就是仙鶴遇了蛇洞,聞風即知。所以這兩項人每每私自相通,時常要些孝順,叫做‘打業錢’。”
“打業錢”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方言詞彙,主要通行于部分北方地區。根據《漢語方言大詞典》和《現代漢語詞典》的釋義,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三點:
字面構成解析
“打”在此處為動詞前綴,表示從事某種活動;“業”指行業或職業;“錢”即錢財。組合後引申為“從事某行業所賺取的收入”,例如:“他靠打業錢養家糊口。”
曆史語義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地方志文獻,原指手藝人通過技藝勞動獲得的報酬。近代語義擴展後,亦可代指通過非固定職業(如臨時工、散工)獲得的收入,例如《中國民俗語彙通釋》中記載的“農閑時進城打些業錢”。
現代使用場景
在當代口語中,該詞多含調侃或自謙意味。如:“這點打業錢,剛夠糊口。”部分地區(如河北、山東)仍保留其原義,指代非正式勞動所得。
“打業錢”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古代社會中盜賊與官府差役之間的利益關系。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打業錢(拼音:dǎ yè qián)指盜賊用來賄賂差役的錢財,目的是通過行賄逃避法律制裁。這一詞彙反映了古代社會中黑白兩道的勾結現象。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小說《二刻拍案驚奇》卷五,原文提到:“做公的(差役)見了做賊的……時常要些孝順,叫做‘打業錢’。”。這揭示了當時盜賊與官差私下交易的普遍性,類似現代“保護費”的早期形态。
在《二刻拍案驚奇》等明清小說中,類似詞彙常被用來批判官場黑暗。該詞可作為研究古代社會法制與市井文化的重要語料。
建議需要具體文學作品分析的讀者查閱《二刻拍案驚奇》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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