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可。忍,通“ 認 ”。 章炳麟 《建立宗教論》:“其所有之實相雖異,其所舉之形式是同,是圓成實自性之當立,固有智者之忍可也。”
忍可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認可、同意,常隱含着對某種行為或狀态的勉強接受或克制性容忍。以下從權威詞典及語言學角度分層解析:
基本定義
“忍可”由“忍”(抑制情緒)與“可”(許可)複合構成,指雖内心有所保留,但仍予以同意。
權威來源: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釋為:“忍心認可,勉強同意。”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标注其近義為“默許”,強調被動接受性。
情感色彩
隱含矛盾心理——主體在道德、情感上不認同,但因現實約束(如權力關系、情勢所迫)而選擇不反對。
例證:
清代王念孫《讀書雜志》:“其事雖非,亦忍可之。”
(釋義:即使事情不正當,也勉強接受了。)
經典文獻中的用法
語義辨析
區别于單純“同意”:“忍可”強調容忍前提下的被動認可,近義詞“默許”側重不表态的縱容,而“首肯”則為積極贊同。
法律與倫理場景
現代漢語中,“忍可”多用于法學領域,指對侵權行為的消極容忍,可能影響責任認定。
學術依據: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詞典》指出:“被害人‘忍可’侵害,可能構成過失相抵事由。”
文化心理投射
該詞折射中國傳統社會中的隱忍哲學,如儒家“小不忍則亂大謀”的權變思想,與西方“consent under duress”(脅迫下的同意)有共通性。
(注:因部分古籍原典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紙質辭書為準;法律釋義參考高校公開出版物。)
“忍可”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忍可”意為“認可”,其中“忍”通假為“認”,表示承認、接受,“可”即許可、同意。該詞強調對事物或觀點的認同。
構詞分析
引證與用例
近代學者章炳麟在《建立宗教論》中寫道:“固有智者之忍可也”,意為“有智慧的人對此表示認可”,體現了該詞在學術語境中的使用。
現代使用提示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為罕見,主要用于研究古籍或近代文獻時參考,日常交流建議使用“認可”等常用詞替代。
需注意,相關搜索結果均來自低權威性網頁,若需嚴謹學術引用,建議進一步查閱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或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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