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瀆嫚 ”。輕慢,亵渎。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辯證一》:“舊傳 黃陵 二女……考其年歲,帝 舜 陟方之時,二妃之齒已百歲矣,後人詩騷所賦,皆以女子待之,語多瀆慢,皆禮義之罪人也。” 明 沉榜 《宛署雜記·恩澤》:“提督住持人員,責令應役人戶,常川灑掃,務令潔浄,及禁約諸色人等,不許輕肆出入,緻有瀆慢,繫放頭畜,緻有損壞。” 清 洪楝園 《後南柯·情引》:“你瀆嫚宮儀,該當何罪?”
"渎慢"是漢語中由"渎"與"慢"構成的聯合式複合詞。《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釋義為"輕慢,不恭敬",特指對尊長、神明或莊嚴事物的态度失禮。該詞由兩個語素共同表意:"渎"本義指溝渠,引申為輕賤、亵渎,《說文解字》釋為"溝也,一曰邑中溝";"慢"則表輕視、怠惰,《玉篇·心部》解作"輕侮也"。
從語用層面分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渎慢"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見于古典文獻和正式文書中,如明代馮夢龍《醒世恒言》第三十二卷"汝曹渎慢天師,緻遭此災"即屬典型用例。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批評對傳統文化、法律規章或學術權威的不當态度,如"渎慢文化遺産""渎慢司法程式"等表述。
需要注意的是,《漢語大詞典》特别标注該詞具有明顯的貶義色彩,使用時須嚴格區分對象。在應用文寫作領域,國務院辦公廳《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明确指出,公文用語應避免出現此類帶有主觀貶斥性的詞彙,建議改用"失敬""欠妥"等中性表達。
“渎慢”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dú màn,具體解釋如下:
含義:指輕慢、亵渎,通常表示對人或事物不敬、不尊重的态度。
異體寫法:也作“渎嫚”(“嫚”與“慢”通假)。
如需更詳細的文獻出處或用法,可參考《夢溪筆談》《宛署雜記》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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