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佥事。官名。 宋 代為各州府的幕僚。 金 、 元 、 明 仍沿用,唯職掌有别。至 清 漸廢。《金史·百官志二》:“西上閤門使二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籤事一員,從六品,掌贊導殿庭禮儀。”《金史·百官志三》:“ 承安 四年罷 鹹平 分司,使在 上京 ,副在 東京 ,各設籤事一員。”
“籤事”是古代官職名稱,其含義與“佥事”相通,主要存在于宋、金、元、明等朝代,至清代逐漸廢除。以下是詳細解釋:
曆史沿革
品級與地位
籤事的品級多為從六品(如金代),屬于中下級官職,其地位隨朝代和所屬機構不同有所浮動。
清代廢除
清代官制改革後,籤事逐漸被其他職位取代,最終退出曆史舞台。
籤事是古代官僚體系中一個輔助性官職,職能隨朝代變遷調整,核心作用為協理地方或中央部門事務。需注意,“籤事”與“佥事”為同一官職的不同寫法,文獻中常混用。
《籤事》是一個詞語,意思是指将事情、案件等予以籤定、确認、決定。
《籤事》的部首是“卩”和“言”,部首拆分後的筆畫數分别為2畫和8畫。
《籤事》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法律文書,用以表示對案件的籤字确認或決定。繁體字為「簽事」。
在古時候,表示《籤事》的漢字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但總體意義相似。例如,使用類似于「錢事」或「籤事」的寫法。
1. 法官已經對此案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和審理,将很快籤下《籤事》。
2. 請您在合同上籤下您的《籤事》,表示您同意遵守其中的條款和條件。
- 事務籤
- 籤定
- 籤署
- 簽名
- 籤字
- 決定
- 确認
- 批準
- 認可
- 鑒定
- 取消
- 廢除
- 撤銷
- 否定
- 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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