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文體之一。給長官的書啟。 漢 應劭 《風俗通·十反·蜀郡太守颍川劉勝》:“太僕 杜密 周甫 亦去 北海 相在家,每至郡縣,多所陳説,牋記括(托)屬。”《後漢書·皇甫規傳》:“﹝ 規 ﹞所著賦、銘、碑、讚、禱文、弔、章表、教令、書、檄、牋記,凡二十七篇。”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書記》:“原牋記之為式,既上窺乎表,亦下睨乎書……清美以惠其才,彪蔚以文其響,蓋牋記之分也。” 宋 曾鞏 《與定州韓相公啟》:“始敢脩牋記參候之禮,庶幾将心誠飢渴之勤,載省孤蒙,實為幸會。”
“牋記”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形演變與文獻應用兩個角度解析:
一、字源釋義 “牋”為“箋”的異體字,《說文解字》釋其本義為“表識書也”,即用于标注文字的竹簡。東漢許慎《說文解字·竹部》明确記載:“箋,表識書也。從竹戋聲。”此字從竹部,印證古代以竹簡為載體标注文字的習慣。
二、文體功能 在六朝文獻中,“牋記”特指下級呈遞上級的公文文體。南朝劉勰《文心雕龍·書記》詳述:“牋者,表也,識表其情也。”此類文書多用于陳情叙事,如《後漢書·胡廣傳》載:“諸生試章句,文吏試牋奏”,可見其行政文書屬性。
三、書信代稱 唐宋以降詞義擴展,逐漸成為書信雅稱。明代張自烈《正字通》載:“牋,今人以答表啟為牋”,如李商隱《夜雨寄北》中“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雖未直用“牋記”,實為典型箋記體書信。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歸入“古代文體”條目,釋義為“古代下屬對上級的書信”,印證其詞義的曆史延續性。需注意的是,“牋”作為“箋”的異體字,現代規範書寫中推薦使用“箋記”。
“牋記”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文體,主要用于下級向上級或官員向長官呈遞的書信或文書,屬于公文性質的書面表達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用途
根據文獻記載,“牋記”是漢代至南北朝時期常見的應用文體,内容多涉及政務陳述、建議或彙報,具有明确的官方溝通功能。例如《後漢書》提到皇甫規的著作中包含“牋記”,說明其常用于正式場合。
曆史文獻中的例證
與“劄記”的區别
需注意“牋記”與“劄記”(zhá jì)易混淆,後者指讀書筆記或隨筆記錄(如清代宋荦、徐特立所述),功能與前者截然不同。
若需進一步了解其他古代文體或詞語辨析,可提供具體詞條以便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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