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案的意思、過案的詳細解釋
過案的解釋
猶過堂。舊時訴訟當事人到公堂上受審問。《敦煌變文集·燕子賦》:“明日早起過案,必是更着一頓,杖十已過關天,去死不過半寸。”
詞語分解
- 過的解釋 過 (過) ò 從這兒到那兒,從此時到彼時:過江。過賬。過程。過渡。過從(交往)。經過。 經過某種處理方法:過秤。過磅。過目。 超出:過于。過度(?)。過甚。過獎(謙辭)。過量(刵 )。過剩。過猶不及
- 案的解釋 案 à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闆:案子。案闆。書案。條案。拍案而起。 提出計劃、方法和建議的文件或記錄:檔案。備案。議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卷。案牍。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問題的事件:
專業解析
“過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案件審理流程相關,尤其在古代或特定司法語境中使用。以下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過案指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經過某一層級的審查、處理或記錄。它強調案件在司法程式中的流轉、審核或備案環節。
- 字面拆解:
- “過”: 表示經過、通過、經曆某個環節或程式。
- “案”: 指案件、案卷、訴訟事件。
- 合義: 案件經過了(某個官府、官員或程式)的處理或記錄。
二、具體用法與語境
-
表示案件被受理或記錄在案:
- 指案件提交到官府後,被正式接收、登記并進入審理流程。例如:“此事已向縣衙呈遞,業已過案。”
- 來源依據: 該用法在明清司法文書及公案小說中常見,體現案件進入官方程式的第一步。《漢語大詞典》在解釋“過”的相關司法義項時有所涉及(如“過堂”),可旁證“過案”的登記受理義。
-
表示案件經過某一級審理或批示:
- 指案件在上下級衙門之間移送審核,或經某位官員審閱批示。例如:“此案情節重大,須詳文上報府台過案。”
- 來源依據: 清代司法制度研究中,對案件“審轉”流程的描述(如州縣初審後“過”府、過省)與此義相關。《辭源》在解釋古代司法術語時,對類似流程有記載。
-
表示案件已處理完畢或結案(較少用,需具體語境):
- 在特定語境下,可引申表示案件已審理完結。但此用法不如前兩者普遍,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三、詞性及特點
- 詞性: 動詞性短語。
- 語體色彩: 具有書面語和曆史法律術語色彩,現代漢語日常口語中已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司法檔案或仿古作品中。
- 權威性說明: “過案”作為特定曆史時期的司法用語,其釋義主要依據對古代典章制度、司法文書及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辭源》) 的考釋。其含義緊扣中國傳統司法體系的運作流程。
引用參考:
-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 中國最權威的大型漢語語文詞典之一,收錄古漢語詞彙及義項詳備。
- 《辭源》(商務印書館) - 側重語詞溯源及古代文史釋義的權威工具書,對曆史名物制度考釋精當。
網絡擴展解釋
“過案”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含義如下:
一、基本含義
指案件經過調查或審理後作出結論的過程,也可表示将案件轉交給下級處理。在古代司法體系中,官員需遵循特定程式處理案件,過案是其中一個關鍵環節。
二、詳細解釋
-
司法程式中的環節
指舊時訴訟當事人到公堂接受審問(即“過堂”),例如《敦煌變文集·燕子賦》中提到:“明日早起過案,必是更着一頓”,形象描述了當事人次日需再次受審的情景。
-
雙重含義
- 狹義:特指案件審理完畢并作出判決;
- 廣義:包含案件移交或轉交下級處理的行為。
三、其他說明
- 同義詞:過案與“過堂”意義相近,均指公堂受審過程。
- 現代使用:如今“過案”一詞已較少使用,更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古裝劇對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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