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告訴訟。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九:“ 洛 苑副使知 青澗城 , 種世衡 為屬吏 李戎 以擅用官物諸不法事訐訟,按驗有狀。” 明 葉盛 《水東日記·葬地蛇盤兔》:“昧者至争地盜葬,訐訟連年,惑哉!” 清 林則徐 《勸谕捐赈告示》:“乃近聞 江震 兩邑,業田甚多之戶,相率阻捐,勸導者目以勒派之名,訐訟者酬其慳吝之計。”
“讦訟”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法律糾紛或訴訟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因争議引發的控告訴訟行為,常見于古代法律文書和典籍中,強調通過官方途徑解決矛盾。
該詞起源于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反映了當時社會對訴訟的重視。古人常以“讦訟”作為解決争端的方式,體現了“以法為綱”的社會治理思想。
《周易》中的“訟卦”與此詞内涵呼應,卦象為“天水相違”,象征目标相悖引發的争訟,需借助權威裁決化解矛盾。這進一步強化了“讦訟”在古代文化中的制度性和規範性。
“讦訟”不僅是一個法律術語,也承載了中國古代社會解決矛盾的典型方式。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典文獻或法律史時仍有重要意義。
讦訟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通過司法、法律程式解決糾紛、争議的行為。它表示通過法庭、法官等法律機構,以法律為基礎進行辯論、證據收集等程式,最終求得公正的判決。
讦訟的部首是言字旁,其筆畫數為10畫。
讦訟的來源可以追溯到《說文解字》中的“警告也素系争事”的釋義。繁體字為爭訟。
在古代,讦訟的寫法可能會稍有不同。例如,在《說文解字》一書中,将讦訟寫作訁訟。
1. 他們因財産問題發生讦訟。
2. 通過讦訟程式,終于取得了勝訴。
常見的與讦訟相關的組合詞語有:
1. 訴訟:指從事法律程式解決争議。
2. 仲裁:指通過第三方的公正裁決解決争議。
3. 調解:指通過協商和調解解決糾紛。
與讦訟意思相近的詞語有:
1. 争辯:指為了争取自己的權益而進行辯論。
2. 訴狀:指提起訴訟的書面文件。
3. 辯護:指為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而進行的辯論。
與讦訟意思相反的詞語有:
1. 和解:指雙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2. 調和:指通過折中或妥協達到雙方和解。
3. 和解書:指雙方達成和解後所籤署的協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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