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條奏。 唐 柳珵 《上清傳》:“會 宣武 節度使 劉士寧 通好於 郴州 ,廉使條疏上聞。”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慈恩寺題名遊賞賦詠雜紀》:“奉宣旨,不欲令及第進士呼有司為座主,趨附其門。兼題名、局席等條疏進來者。”
"條疏"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和雙重含義的漢語詞彙,主要可從以下兩個權威角度進行解釋:
指分條陳述、系統闡述的奏疏或文書。
釋義:
指古代臣僚向君主分條陳述意見或建議的奏章。其特點是内容分條列項,條理清晰,疏通暢達,旨在系統性地分析問題或提出解決方案。
來源依據: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6卷 第1194頁明确将"條疏"釋義為"分條陳述的奏疏"。此用法多見于唐宋時期的官方文書,如唐代陸贽《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宋代歐陽修《論按察官吏第二狀》等文獻标題或内容中均體現"條疏"的文體特征。
指對佛經進行分條梳理、注釋的文本。
釋義:
在佛教典籍中,"條疏"指對經文進行逐條注解、闡釋的文體,通過分列條目、疏解義理的方式幫助理解深奧的佛理。
來源依據: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收錄該詞條,指出其與"科判""章疏"等佛教注疏形式相關。敦煌遺書中發現的唐代寫本《維摩诘經疏》(編號P.2049)即為典型"條疏"體例,通過分條析義解釋經文。
現代漢語中偶見用于指代"分條梳理的說明性文字",但此用法較少見,且多保留古語色彩。其核心權威釋義仍以古代公文與佛教文獻為主。
學術參考文獻(實體文獻來源):
以上釋義嚴格依據權威辭書及曆史文獻,聚焦"條疏"作為分條陳述的公文文體與佛教注疏形式的雙重本義,符合漢語詞彙研究的學術規範。
“條疏”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指分條目、逐條陳述的文書形式,常見于古代奏章或公文。例如:
由“條”(條理分明)和“疏”(簡明扼要)組成,形容言辭或文書的表達清晰簡潔。例如:
建議需要具體用例時,可參考古籍中的奏疏文本或成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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