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兼具貨棧、商店、客舍性質的處所。《梁書·徐勉傳》:“所以顯貴以來,将三十載,門人故舊,亟薦便宜,或使創闢田園,或勸興立邸店。又欲舳艫運緻,亦令貨殖聚斂。”《唐律疏議·名例四·平贓者》:“邸店者,居物之處為邸,沽賣之所為店。” 宋 董弅 《閑燕常談》:“ 何執中 為首台,廣殖貲産,邸店之多甲於京師。”亦單指客店。《警世通言·拗相公飲恨半山堂》:“錯過邸店,特來借宿。”
邸店,是古代中國兼具貨棧、商店與客舍功能的大型商業場所。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古代供客商堆貨、交易、寓居的綜合性商業場所。《漢語大詞典》定義為:"兼具貨棧、商店、客舍性質的處所" 。其功能遠超單一客棧或倉庫,是商品流通的重要樞紐。
邸店在隋唐時期隨商業繁榮而興盛,多見于長安、洛陽等大城市及交通樞紐。宋代商品經濟高度發達,邸店數量激增,形式多樣(如"塌房"專營倉儲),管理更趨規範(《宋刑統》有專門條款)。其發展深刻反映了古代中國商品經濟的演進軌迹(參考《中國經濟通史》相關卷冊)。
主要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說文解字》(中華書局點校本)、《唐會要》(上海古籍出版社)、《東京夢華錄注》(中華書局)、《宋刑統》(法律出版社)、《中國經濟通史》(經濟日報出版社)、《中國金融史》(高等教育出版社)。
邸店是中國古代兼具貨棧、商店和客舍功能的綜合性商業場所,其發展演變及功能特點如下:
邸店是唐代以後供客商堆貨、交易、寓居的行棧舊稱,亦稱“邸舍”“邸閣”“塌坊”等。其中“邸”原指堆放貨物的貨棧,“店”指售賣場所,兩者在東晉至唐初有所區分,後逐漸融合為多功能商業體。
“邸”字本身含官員住所、旅舍之義(如“官邸”“客邸”),與邸店的功能擴展存在關聯。其發展體現了古代商業活動從單一功能向複合服務的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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