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擇墓地安葬。《儀禮·喪服》:“改葬,緦。” 鄭玄 注:“言改葬者,明棺物毀敗,改設之,如葬時也。”《南史·袁顗傳》:“ 明帝 忿 顗 ( 袁顗 )違叛,流屍於 江 ,弟子 彖 收瘞於 石頭 後岡。 後廢帝 即位,方得改葬。” 清 趙翼 《陔馀叢考·改葬》:“改葬起於 文王 也。然古人改葬,葢出於不得已……後世以遷就風水,輕動祖宗之體魄,謬矣。” 魯迅 《南腔北調集·又論“第三種人”》:“ 法國 的文藝家,這樣的仗義執言的舉動是常有的:較遠,則如 左拉 為 德來孚斯 打不平, 法朗士 當 左拉 改葬時候的講演。”
改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指将已安葬的遺體或骨灰遷移至另一處地點重新安葬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定義
“改葬”指因特殊原因(如風水調整、土地變遷、家族遷徙或發現原葬地不適宜)對逝者進行二次安葬的行為。例如《漢語大詞典》定義為:“将已葬之棺柩遷至他處另葬”。
字源拆解
二字組合突出“對原有安葬狀态的變更”。
古代中國受宗法制度影響,改葬需符合《禮記》規範,如“改葬缌”指僅服最輕喪服,體現禮制的特殊性。
常見于戰争遷墓(如烈士陵園集中安葬)、自然災害遷墳、家族合葬需求等場景,具有社會適應性。
術語 | 核心差異 |
---|---|
改葬 | 主動遷移已安葬的遺體/骨灰 |
遷葬 | 同義,但更側重空間轉移 |
合葬 | 多人同穴,可能包含改葬行為 |
二次葬 | 考古學術語,指拾骨重葬習俗 |
明确标注:“改葬:重新安葬已葬的遺體。”
補充其文化屬性:“古代改葬需依禮制,現代多因公共利益或家族協商。”
參考文獻來源
“改葬”指将已安葬的遺體重新遷移至另一處墓地安葬的行為,常見于古代喪葬習俗及特定曆史情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改葬即“另擇墓地安葬”,通常指因特殊原因需要遷移原墓中的棺椁或遺骸至新墓地。例如《儀禮·喪服》提到“改葬,緦”,鄭玄注解釋為“棺物毀敗,改設之,如葬時也”,說明改葬可能因原墓損壞或遺體保存問題而進行。
改葬亦稱“撿骨”,多見于漢族及部分少數民族傳統。具體流程包括開棺拾骨、重新裝殓并遷移至新墓地,通常需遵循特定儀式。
如今改葬多因公共建設需遷移墓地,或家屬希望集中安葬親人。部分國家(如美國)會将戰争遺骸改葬至國家公墓以示紀念。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喪葬禮制,可參考《儀禮》《南史》等文獻,或查閱、4、6的原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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