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牽累,株連。《後漢書·儒林傳上·楊倫》:“是時 邵陵 令 任嘉 在職貪穢,因遷 武威 太守,後有司奏 嘉 臧罪千萬,徵考廷尉,其所牽染将相大臣百有餘人。” 清 黃宗羲 《贈黃子期序》:“歲庚寅,餘弟 晦木 為 馮氏 牽染, 聶丞 操兵到門,抄掠以去。”
"牽染"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層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由"牽"與"染"共同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該詞主要有以下兩種用法:
一、指事物間的牽連與沾染。《說文解字注》中"牽"本義為引車前行的繩索,引申為事物間的關聯;"染"則取自《周禮·染人》記載的染色工藝,二者結合後多用于描述人際關系或事态發展中難以分割的糾葛,如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所載"政事牽染,難以驟更"。
二、特指司法案件中的連帶責任。這一用法源自《唐律疏議》的"相牽染"制度,指因親屬或從屬關系而承擔連帶罪責,如清代《刑案彙覽》中記載的"父子牽染案",反映出古代法律連坐制度的特征。
在當代語境中,該詞更多用于比喻性表達,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所載"思想牽染""利益牽染"等用法,描述思想意識或現實利益間複雜的相互作用關系。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書面語中使用時帶有較強的文學色彩,日常口語中常被"牽連""牽扯"等近義詞替代。
“牽染”一詞的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牽累/株連(主流解釋)
感染/受影響(較少見用法)
建議優先采用“牽累、株連”之義,尤其在涉及曆史或法律文本時。如需引用“感染”義項,需謹慎核查出處語境。更多例證可參考《後漢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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