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市例錢。《宋史·鄭俠傳》:“雖負水、捨髮、擔粥、提茶之屬,非納錢者不得販鬻。稅務索市利錢,其末或重於本,商人至以死争。”《文獻通考·征榷一》:“﹝ 熙寧 ﹞八年,手詔問中書:‘賈販之物法不稅者,其市利錢當輸否?’時有司創稅賈物入京者,謂之市利錢,以祿吏。帝疑焉,故問之。”參見“ 市例錢 ”。
“市利錢”是宋代商業活動中征收的一種附加稅,主要用于地方官吏俸祿或政府開支。其核心含義及背景如下:
基本定義
市利錢即“市例錢”,屬于古代商稅的一種附加費用,拼音為shì lì qián。主要針對市場交易中的商品販運者征收,尤其是小商販和入京貨物。
曆史背景與用途
根據《宋史·鄭俠傳》和《文獻通考》記載,市利錢在北宋熙甯年間(1068-1077年)被提及。例如,商販若未繳納此稅,則不得販賣貨物,甚至出現“稅務索市利錢,其末或重於本”的情況,即附加稅超過商品本金,引發商人激烈抗議。
征收争議
宋神宗曾質疑市利錢的合理性,并下诏詢問中書省是否應對法不征稅的貨物征收此稅。最終,該稅被用于支付官吏俸祿,成為政府財政來源之一。
同義詞與關聯
市利錢與“市例錢”為同一概念,屬于地方性雜稅範疇,常見于宋代文獻。
該詞是宋代商業稅制的組成部分,反映了當時政府對市場交易的管控及稅收負擔的複雜性。現代語境中已不常見,主要用于曆史研究領域。
《市利錢》是一個由三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包含了“市”、“利”和“錢”。這個詞語的意思是指通過市場交易和借貸行為獲得的利息和資金。
《市利錢》這個詞語的部首和筆畫分别為:
市:部首為亠,總筆畫數為5。
利:部首為禾,總筆畫數為7。
錢:部首為钅,總筆畫數為9。
《市利錢》這個詞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經商時期,市場上的利息和資金交易非常活躍,因此形成了這個詞語。
繁體字中對應的詞語為《市利錢》。
《市利錢》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意思和構詞方式保持一緻。
以下是《市利錢》這個詞語的例句:
1. 他通過投資股票賺取了大量的市利錢。
2. 銀行提供了低利率貸款,幫助人們解決了資金困難。
與《市利錢》有關的組詞有:
市場、利息、貸款、投資、股票、資金等。
與《市利錢》的近義詞有“利益”、“利潤”等,因為它們都與金錢和利益相關。
反義詞可能沒有一個常用的比較明确的詞語與之相對,但可以考慮使用“虧損”、“借貸”等與獲利相對立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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