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改冊籍。 宋 劉敞 《無為軍錄事參軍馬易簡可太子中舍緻仕诰》:“控搏祿利者,至於遷籍損年,飾貌匿衰,以緩退休之期。”
遷籍是漢語中表示戶籍遷移行為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因居住地變動或身份轉換而依法辦理的戶籍登記變更手續。該詞由“遷”和“籍”兩個語素構成:“遷”在《漢語大詞典》中解作“移動、轉換處所”(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10卷);“籍”則特指登記人口信息的簿冊,《說文解字》注為“簿書也”(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二字組合後,詞義從物理空間遷移延伸至行政管理層面的戶籍變更。
從曆史語用角度分析,古代文獻中“遷籍”多指官員赴任或人口流徙的官方記錄,如《宋史·職官志》載“凡遷籍者,具文書移所隸州府”(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現代法律語境下,該詞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的公民遷出原戶籍管轄區需申報登記的情形,包括跨省市遷移、出國定居等法定事由(來源:全國人大官網《戶口登記條例》)。當前社會應用中,遷籍手續涉及戶口簿換發、身份證更新等行政程式,屬于公安部門戶籍管理的核心業務範疇。
“遷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來源進行綜合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戶籍制度或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宋史》或相關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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