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加于人”是一個漢語成語,指不顧他人意願,強行将自己的觀點、意志或行為施加給對方。該詞由“強加”和“于人”兩部分構成,“強加”意為用強力迫使接受,“于人”表示對象為他人,整體強調單方面的強制性行為。
從語義分析,該詞隱含着對他人自主權的忽視,常用于批評缺乏平等溝通的行為。例如:“家長不應将自己的理想強加于子女”(《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2016)。其核心矛盾在于“自我意願”與“他人接受度”的沖突,違背了人際交往中的相互尊重原則。
該詞可追溯至《論語·衛靈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反向表達,儒家文化中“恕道”思想的反面典型(《中華成語大辭典》,中華書局,2012)。現代用法多出現在社會心理學領域,描述人際關系中的控制型行為模式。
近義詞包括“越俎代庖”“獨斷專行”,反義詞則為“循循善誘”“尊重差異”。在使用場景中,常見于教育、管理、人際溝通等領域的批判性表述,如“文化差異背景下,要避免将價值觀強加于人”(《當代漢語用法解析》,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
“強加于人”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将自己的意志、觀點或行為強行施加給他人,不考慮對方的意願或感受。其核心在于“單方面強制”和“缺乏尊重”,常見于以下場景:
避免“強加于人”需建立在平等與共情的基礎上,本質是對他人主體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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