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加于人”是一个汉语成语,指不顾他人意愿,强行将自己的观点、意志或行为施加给对方。该词由“强加”和“于人”两部分构成,“强加”意为用强力迫使接受,“于人”表示对象为他人,整体强调单方面的强制性行为。
从语义分析,该词隐含着对他人自主权的忽视,常用于批评缺乏平等沟通的行为。例如:“家长不应将自己的理想强加于子女”(《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商务印书馆,2016)。其核心矛盾在于“自我意愿”与“他人接受度”的冲突,违背了人际交往中的相互尊重原则。
该词可追溯至《论语·卫灵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反向表达,儒家文化中“恕道”思想的反面典型(《中华成语大辞典》,中华书局,2012)。现代用法多出现在社会心理学领域,描述人际关系中的控制型行为模式。
近义词包括“越俎代庖”“独断专行”,反义词则为“循循善诱”“尊重差异”。在使用场景中,常见于教育、管理、人际沟通等领域的批判性表述,如“文化差异背景下,要避免将价值观强加于人”(《当代汉语用法解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
“强加于人”是一个汉语成语,指将自己的意志、观点或行为强行施加给他人,不考虑对方的意愿或感受。其核心在于“单方面强制”和“缺乏尊重”,常见于以下场景:
避免“强加于人”需建立在平等与共情的基础上,本质是对他人主体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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