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錄事。《南史·劉季連傳》:“ 元起 典籤 朱道琛 者,嘗為 季連 府都録,無賴, 季連 欲殺之,逃免。” 宋 葉適 《法度總論三·吏胥》:“漢之公府掾、諸卿主事,辟召皆天下名士,其權柄足以動搖守、相者,今之所謂都録、行首、主事之類是也。”
“都録”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單字訓诂及古籍用例考據。從《漢語大詞典》和《辭源》的記載來看,“都”字本義為“國都”,引申為“總括、彙總”之意,如《後漢書》中“都官從事”即指總領諸事的官職;“録”通“錄”,《說文解字》釋為“記之具也”,指記載、登錄的行為或載體。
二字合用時,“都録”可解作“彙總性記錄”,特指古代對重要事務的統合性文書。明代《永樂大典·吏部條法》載有“造都録二本,一申尚書省,一留本司”,此處“都録”指官方彙總的檔案冊籍。清代考據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亦提及:“都録者,總其目也”,強調其具有綱目總括的功能。
在文獻學範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将“都録”列為史部簿錄類典籍的别稱,如宋代《崇文總目》便屬此類,其功能為“彙集群書,撮舉大要”。該詞現多見于古籍研究領域,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
“都録”一詞的含義可從曆史文獻和現代解釋兩個角度分析:
基本定義
指古代官職中的“錄事”,主要負責文書記錄、行政事務。該用法見于南北朝至宋代文獻,如《南史·劉季連傳》記載朱道琛曾任“季連府都録”。
職能與地位
宋代葉適在《法度總論》中提到,漢代類似職位(如公府掾、主事)權力較大,甚至能影響地方官員決策,相當于當時的“都録”。
部分現代資料(如查字典)将其定義為成語,表示“對一切事物有全面了解”,由“都”(完全)和“録”(記錄)組合而成。但此解釋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與曆史原義存在混淆。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判斷詞義,曆史場景中優先采納官職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南史》《法度總論》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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