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eed;avarice;rapacity] 無休止地求取
亦作“ 貪慾 ”。1.無休止地求取。《南史·垣閎傳》:“ 孝武 末年貪慾,刺史二千石罷任還都,必限使獻奉。” 清 陳确 《告捍沙廟土地文》:“拔保狀之説,尤為不經,此皆愚民貪欲,託於神以飽其腹者。”
(2).貪得無厭的欲望。 漢 張衡 《東京賦》:“進明德而崇業,滌饕餮之貪慾。” 宋 陸遊 《對食》詩:“人苦不知足,貪欲浩無窮。” 明 李開先 《寶劍記》第四一出:“豈知一性圓明,徒逞六根貪慾。” 瞿秋白 《歐文的新社會》:“那時沒有絲毫惡濁的貪欲,愛情和理智将要扶持人類的運命。”
(3).指過分的要求。 三國 魏 曹操 《轉邴原為五官長史令》:“子弱不才,懼其難正,貪欲相屈,以匡勵之。”
見“ 貪欲 ”。
貪欲(tān yù)指對物質、權力或利益等過度且難以滿足的追求欲望,通常帶有強烈的占有和索取傾向。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字義解析與核心概念
“貪”本義指對財物無節制的索取,《說文解字》釋為“欲物也”,強調對物質占有的強烈渴求;“欲”指願望、需求。“貪欲”合稱,即指超出合理範圍、永不滿足的索取欲望,常伴隨道德上的負面評價,如《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貪婪的欲望”。
表現特征
表現為對金錢、權力、美色、享樂等目标的過度渴求與無止境追逐,具有不知足、不擇手段、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的特點。例如《現代漢語詞典》指出其包含“貪得無厭”的貶義色彩。
社會與道德批判
在傳統文化和現代語境中,“貪欲”常被視為人性弱點,是導緻腐敗、犯罪(如貪污、盜竊)和社會不公的根源。儒家強調“克己複禮”,道家主張“少私寡欲”,均包含對貪欲的抑制。
權威參考來源:
“貪欲”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貪欲(拼音:tān yù)指無休止地求取、貪得無厭的欲望或過分的要求。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方面:
在佛教中,貪欲被列為“五鈍使”(貪、嗔、癡、慢、疑)之首,認為它源于人的感官(眼、耳、鼻、舌、身、意)對外界的執着,導緻心靈蒙蔽。例如,眼睛貪圖美色、耳朵追求悅音等,均會引發無窮欲望。佛教主張通過節制與修行駕馭貪欲,避免其成為人生枷鎖。
貪欲具有複雜的社會意義:
近義詞包括“貪婪”“貪心”等。需注意,貪欲雖是人性本能,但需通過理性約束,避免淪為欲望的奴隸。
如需更深入解析,可參考權威詞典或佛教經典(如、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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