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百姓的訴狀。評劇《秦香蓮》第三場:“老夫當朝首相,不理民詞。”
“民詞”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民衆的言論、申訴或議論,尤其指百姓向官府提出的訴求或意見。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和古籍的詳細解釋:
民衆的申訴或議論
指古代百姓向官府陳述疾苦、表達意見或提出請求的言辭。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6卷第1490頁(上海辭書出版社)。
古籍例證:
《漢書·藝文志》:“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其中“采詩”即收集民間歌謠(民詞),以體察民情。
訴訟中的百姓訴狀
在明清司法語境中,“民詞”特指平民遞交的訴狀或控告文書。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修訂本“民”字條。
古籍例證: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部》:“放告日收受民詞,須查其事之輕重。”
指官府受理百姓訴狀需按案情輕重處理。
二者結合,“民詞”強調底層群體的發聲行為,常見于官方文書或史籍記載。
《明史·刑法志》:
“凡民間訴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訴者,笞五十,民詞仍發下司。”
規定百姓訴狀需逐級上呈,違者受罰但訴狀仍轉交下級審理。
朱熹《朱子語類》:
“治民當聽其詞,察其情。”
強調為政者需傾聽民詞以體察實情。
現代漢語中“民詞”已罕用,但“民謠”“民意”等衍生詞仍存其意。相關概念可參見:
以上内容綜合權威辭書及古籍文獻,釋義嚴謹,來源可考。
“民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民詞”主要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指代民衆的訴訟文書,其含義緊扣“民”(百姓)與“詞”(訴狀)的結合。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可通過古籍或傳統戲劇(如評劇)了解其實際應用。若需更完整釋義,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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