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撺掇。 明 無名氏 《南牢記》第一折:“ 徐官人 好箇誠實君子,又兼人物俊雅。我今假捏一篇辭,将他唆犯,教他丢開 李善真 。”
"唆犯"一詞的解釋需要結合普通語境和法律術語進行區分說明:
一、普通語境含義
二、法律術語中的關聯概念 在刑法領域,與之相關的專業術語是"教唆犯":
三、重要辨析 需注意"唆犯"與"教唆犯"的區别:前者是普通詞彙,後者是特定法律概念。現代法律文本中統一使用"教唆犯"這一專業表述。
注:完整法律條文建議通過中國人大網()或司法機關發布文件查詢。
《唆犯》是一個動詞詞組,意思是鼓動或激勵别人去犯罪或做違法的事情。
《唆犯》的拆分部首是口和犬,共涉及9個筆畫。
《唆犯》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史記·六國年表》中。在現代漢語中,它通常用來描述鼓動他人犯罪的行為。
《唆犯》的繁體字寫作「唆犯」。
在古代漢語中,《唆犯》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根據《康熙字典》的記載,該詞在古代也可以寫作「娑範」。
1. 他被指控唆犯一樁謀殺案。
2. 這個團夥通過網絡唆犯年輕人加入他們的犯罪活動。
唆謀、唆使、犯罪、犯下、犯罪分子
煽動、慫恿、鼓動、引誘
勸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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