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搏擊攫取。《呂氏春秋·決勝》:“若鷙鳥之擊也,搏攫則殪,中木則碎。” 唐 李白 《大獵賦》:“設網為周阹,放麋鹿其中,以搏攫充樂。” 清 吳偉業 《哭志衍》詩:“夢斷落 滄江 ,毋乃遭搏攫。” 茅盾 《列那和吉地》:“但現在,它隻能在這小小院子裡,在一塊帶毛的臭羊皮上試練它靈敏的嗅覺和搏攫的身手。”
搏攫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動詞,其含義需從單字本義與組合邏輯進行解析。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搏”字本義為“捕捉、擊打”,《說文解字》釋其形聲結構為“從手尃聲”,特指肢體接觸的對抗行為,如《周禮》中“搏而戮之”即強調物理層面的争鬥。而“攫”字在《康熙字典》中訓為“爪持也”,《禮記·儒行》注“攫搏”為猛獸以爪攫取獵物,引申為強力奪取。
二字連用時,“搏攫”指通過激烈争鬥強行奪取的行為,常見于描述動物捕獵或人類争奪資源的情景。如《漢書·揚雄傳》中“攫拏者亡,默默者存”,以“攫”喻指暴力掠奪,後人在注疏中将“搏攫”并稱,強調其動作的突然性與攻擊性。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文學性描寫,如描述鷹隼捕食時的“淩空搏攫”,或商業競争中“資本搏攫市場”的隱喻表達。
從詞性演變看,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指出,“搏”字古音與“團”通,暗含包圍、纏鬥之意,與“攫”的抓取動作形成動态過程。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亦将此類複合詞歸為“動作連貫型”,即先有對抗性接觸(搏),繼而完成獲取(攫)的完整行為鍊。
“搏攫”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bó jué,其核心含義為“搏擊攫取”,常用于描述動物(如猛禽、野獸)或人通過強力攻擊、奪取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及相關文獻用例:
基本釋義
指通過激烈的搏鬥或突然的襲擊來獲取目标,強調動作的迅猛與力量的對抗性。例如猛禽捕獵時“攫取獵物”的過程。
文獻用例
現代應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多見于文學或曆史文本中,用于增強動作的力度感或描繪激烈沖突的場景。
“搏攫”是一個兼具力量感與動态性的詞彙,其核心場景多與自然界的捕獵或人類争鬥相關。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呂氏春秋》、李白詩賦等古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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