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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吏的意思、案吏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案吏的解釋

謂懲辦下屬官吏。《漢書·丙吉傳》:“掾史有罪臧,不稱職,輒予長休告,終無所案驗…… 吉 曰:‘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吾竊陋焉。’後人代 吉 ,因以為故事,公府不案吏,自 吉 始。” 唐 杜牧 《上白相公啟》:“ 邴吉 陋案吏於公庭, 袁安 不錮人於聖代。”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案吏"是古代漢語中的專有名詞,特指負責處理文書、審閱案卷的低級官吏,主要活躍于郡縣等地方官府中。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1. 詞義構成

    "案"指官府文書、卷宗或待審理的案件;"吏"指在官府中辦理具體事務的基層辦事人員。合稱"案吏",即專職處理官府文書檔案或協助案件審理的吏員。其職責包括文書起草、檔案整理、案卷核查、記錄口供等基礎性司法行政工作。

  2. 曆史背景與職責

    在漢代及後世地方行政體系中,案吏是郡縣衙門中的重要組成人員。他們不屬有品級的"官",而是受長官(如縣令、郡守)或上級吏員(如功曹、獄吏)差遣的辦事人員。其具體工作涉及:

    • 整理、保管刑獄案件或行政事務的文書檔案("案牍")。
    • 協助記錄訴訟當事人的供詞、證言。
    • 核查案卷中的細節、數據。
    • 處理日常行政公文往來。

      他們是維持地方司法和行政運作的基礎力量,但地位較低,常被視為"刀筆吏"。

  3. 權威來源參考

    該詞釋義主要依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曆史制度研究:

    • 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對"案吏"的釋義為:"管理案卷的官吏。" 其解釋側重于文書管理職能。
    • 王克之《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在解釋漢代地方屬吏時指出,郡縣中有大量負責具體事務的"吏",其中即包括處理文書案卷的吏員,其職責是"主記事、錄囚、掌文案",與"案吏"的職能高度吻合。

"案吏"是古代中國地方政府中,專司文書處理、案卷管理和司法記錄等具體事務的低級辦事人員,是官僚體系中不可或缺但地位較低的實務操作者。

網絡擴展解釋

“案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權威來源綜合解析:

  1. 基本定義
    指官府中負責辦案的吏員,也可泛指處理案件的下屬官吏。該詞由“案”(案件)和“吏”(官吏)組合而成。

  2. 曆史出處與典故
    最早見于《漢書·丙吉傳》。丙吉任丞相時,對犯錯的掾史(屬吏)采取寬容态度,認為“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是恥辱,因此開創了“公府不案吏”的先例。此典故反映了古代官員對下屬官吏懲戒的審慎态度。

  3. 詞義演變
    原指懲辦下屬官吏的行為(如《漢書》用例),後逐漸延伸為對辦案吏員的通稱。唐代杜牧《上白相公啟》中“邴吉陋案吏於公庭”亦延續此意。

  4. 現代解讀
    當代詞典補充強調其指代辦案人員的職能屬性,并引申要求吏員具備公正廉潔的品德。


總結來看,“案吏”在不同語境中既指具體職務(辦案吏員),也隱含古代官場對下屬懲戒權的特殊政治文化内涵。可通過《漢書》典故與職能屬性兩個維度綜合理解該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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