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文宗 時,宮中樂工伶人所住之處。《舊唐書·文宗紀下》:“﹝ 開成 三年﹞己酉,改法曲為仙韶曲,仍以伶官所處為仙韶院。”
“仙韶院”是唐代宮廷音樂機構,具體釋義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唐文宗時期(827-840年在位)設立的宮廷樂工與伶人居住及演練的場所。根據《舊唐書》記載,開成三年(838年),唐文宗下令将“法曲”更名為“仙韶曲”,并将相關樂工居所定名為“仙韶院”。
二、名稱解析
三、職能與曆史背景 仙韶院專司法曲(融合中原樂與西域樂的宮廷燕樂)的演奏與創新,是唐代音樂文化鼎盛的體現。其設立反映了唐文宗對雅樂的推崇,試圖通過改制恢複禮樂傳統。
四、文學象征意義 後世文學作品中常以“仙韶院”借代宮廷樂舞的華美,或比喻藝術氛圍濃郁的環境。例如宋代詩詞中可見用其形容樂舞場景。
擴展說明:
仙韶院與教坊、梨園等同屬唐代音樂管理體系,但更側重雅樂。其存續時間較短,隨着唐末戰亂逐漸消失,相關記載多見于《舊唐書》《新唐書》等史料。
《仙韶院》是一個詞語,它意指一個與仙人、華麗音樂有關的場所。該詞由三個漢字組成,分别是“仙”、“韶”和“院”。
• “仙”字的部首是人,它由4畫組成。 • “韶”字的部首是音,它由20畫組成。 • “院”字的部首是阝,它由8畫組成。
《仙韶院》的繁體字寫作“仚捎館”。
古時候,《仙韶院》的漢字寫法與現代寫法相似,沒有明顯的變化。
1. 他們在仙韶院裡欣賞了一場美妙的音樂會。 2. 仙韶院被認為是世界上最美麗的音樂殿堂。
1. 仙人 2. 韶音 3. 音樂院 4. 音樂會
樂園、音樂殿堂、音樂廳
冷寂、沉靜、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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