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文宗 時,宮中樂工伶人所住之處。《舊唐書·文宗紀下》:“﹝ 開成 三年﹞己酉,改法曲為仙韶曲,仍以伶官所處為仙韶院。”
仙韶院是中國古代宮廷音樂機構名稱,特指唐代設立的掌管雅樂及宮廷宴樂的教習與演出的官方機構。其名稱蘊含仙境般美妙音樂之意,體現了對宮廷藝術水準的極高追求。
一、機構性質與曆史沿革
仙韶院隸屬于唐代太常寺,是專司宮廷音樂舞蹈教習、創作與表演的管理機構。唐玄宗時期因重視樂舞發展而強化其職能,彙集了全國頂尖樂工與舞伎。宋代沿襲此制,仍設仙韶院掌管教坊樂。據《新唐書·百官志》載,太常寺下設的"仙韶院"與"梨園"并行,共同承擔宮廷藝術活動。
二、職能與藝術特色
其核心職責包括:
三、文化影響與名稱淵源
"仙韶"二字取自《尚書·益稷》"箫韶九成,鳳凰來儀",韶樂原為舜時雅樂,後引申為至美之樂。唐代以"仙"字修飾,既暗合玄宗崇尚道教的文化背景,亦凸顯音樂超凡脫俗的意境。宋代《楊太真外傳》更将仙韶院與楊貴妃《霓裳羽衣舞》的演繹直接關聯,強化了其在宮廷藝術中的象征地位。
四、文獻佐證
《漢語大詞典》釋"仙韶"為"唐代宮廷樂舞名",并引元代宋旡《唐宮》詩"仙韶一部選輕盈"佐證其藝術特質。《宋史·樂志》亦載南宋紹興年間"複置仙韶院",印證其制度延續性。
參考資料來源
“仙韶院”是唐代宮廷音樂機構,具體釋義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唐文宗時期(827-840年在位)設立的宮廷樂工與伶人居住及演練的場所。根據《舊唐書》記載,開成三年(838年),唐文宗下令将“法曲”更名為“仙韶曲”,并将相關樂工居所定名為“仙韶院”。
二、名稱解析
三、職能與曆史背景 仙韶院專司法曲(融合中原樂與西域樂的宮廷燕樂)的演奏與創新,是唐代音樂文化鼎盛的體現。其設立反映了唐文宗對雅樂的推崇,試圖通過改制恢複禮樂傳統。
四、文學象征意義 後世文學作品中常以“仙韶院”借代宮廷樂舞的華美,或比喻藝術氛圍濃郁的環境。例如宋代詩詞中可見用其形容樂舞場景。
擴展說明:
仙韶院與教坊、梨園等同屬唐代音樂管理體系,但更側重雅樂。其存續時間較短,隨着唐末戰亂逐漸消失,相關記載多見于《舊唐書》《新唐書》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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