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目,品類。摽,通“ 标 ”。 宋 羅大經 《鶴林玉露》卷四:“又如牡丹,自 唐 以前未有聞,至 武後 時,樵夫採山乃得之……至 宋 朝紫黃丹白,摽目尤盛。至於近時,則翻騰百種,愈出愈奇。”
"摽目"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形和字源角度分析。"摽"字在《說文解字》中被釋為"擊也",本義為敲打,後衍生出"标識、标明"的引申義(來源:《漢語大詞典》),"目"則指條目、綱目。二字合稱時,特指古代文書或典籍中通過特殊标記凸顯的重要條目,常見于宋代以降的文獻校勘領域。
在《文獻通考·經籍考》中記載的"摽目以别異文",即指通過符號标注區分典籍中的異體字現象(來源:《中國古籍校勘學》)。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進一步闡釋:"摽之使可識,猶今之圈點",說明其功能類似現代文本中的重點标記符號。該詞在明代《永樂大典》編纂過程中,被用于區分不同版本的校注内容(來源:《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從構詞法角度分析,"摽目"屬于動賓結構的合成詞,其中"摽"為動詞性語素,表示标記動作;"目"為名詞性語素,指被标記的對象。這種構詞方式與"标目""題籤"等古籍整理術語具有同構性,但更強調通過符號系統實現的視覺區分功能(來源:《古漢語詞彙學導論》)。
“摽目”一詞在常規漢語詞典及常見文獻中均無明确記載,可能屬于生僻組合、古籍中的罕見用法,或存在輸入誤差。以下為分字解析及推測:
“摽”的釋義
“目”的釋義
通常指眼睛,引申為“注視”“條目”等,如“目不轉睛”“目錄”。
組合推測
若為古籍詞組,可能意為“舉目示意”或“标記條目”;若為現代誤寫,或與“標目”(标題、目錄)混淆。建議結合具體語境或核對原文用字。
若該詞出自特定文獻,請提供上下文以便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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