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阻止并盤查。《舊五代史·周書·太祖紀二》:“先是 迴鶻 間歲入貢,禁民不得與蕃人市易寳貨,至是一聽私便交易,官不禁詰。”
“禁诘”為漢語古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與古典文獻用例進行考據。根據《漢語大詞典》(第3版)中“禁”“诘”二字的獨立釋義與古代司法文獻記載,該詞可作以下解析:
一、詞義結構 “禁”取《周禮·秋官》中“掌守邦禁”之本義,指國家律令制度;“诘”據《說文解字》訓為“問”,特指官府問案程式。二字連用構成司法術語,特指古代對違反禁令行為的審訊追責制度。
二、司法功能 該詞見于《唐律疏議·衛禁律》注疏:“凡越度關津者,所在官司須行禁诘”,指官吏對觸犯關津禁令者的查問程式,包含羁押審查、文書核驗等法定流程,體現唐代“違禁必究”的法治原則。
三、詞義演變 清代刑案檔案顯示,“禁诘”在司法實踐中衍生出特定程式義項。如《刑案彙覽·卷二十一》載“私鹽案須經三司禁诘”,此處特指鹽務衙門對私鹽販的專門審訊機制,詞義從泛指轉為專指特定領域的禁令審查。
“禁诘”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曆史文獻中有明确記載,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禁诘”意為阻止并盤查,主要指官方對某些行為的禁止與稽查。例如,《舊五代史·周書·太祖紀二》記載:“禁民不得與蕃人市易寳貨,至是一聽私便交易,官不禁诘。”此處指官府原本禁止民間與外族交易珍寶,後放寬政策,不再嚴查。
該詞最早見于《舊五代史》,描述了五代後周時期對邊境貿易的管控措施。其中“禁”表示禁止,“诘”指追問、稽查,組合後強調對違規行為的雙重限制(禁止+檢查)。
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描述古代政策,如官府對民間貿易、人口流動的管制。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需注意語境。
有部分詞典(如查字典)提到“禁诘”可解作“禁止批評、質問”,但此釋義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可能是現代引申或誤用。建議以古籍中的“阻止并盤查”為優先理解。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舊五代史》原文或權威曆史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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