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插科打诨。 明 湯顯祖 《南柯記·漫遣》:“自家 揚州 城中有名的一個 溜二 便是。一生浪蕩,半世風流。但是晦氣的人家,便請我撮科打鬨;不管有趣的子弟,都與他鑽懶幫閑。”
撮科打哄(cuō kē dǎ hòng)是一個源自古代白話的漢語成語,主要用于形容戲曲表演或日常生活中的滑稽逗樂、插科打诨行為,後亦引申指胡鬧、開玩笑或制造混亂的場景。其詳細釋義如下:
戲曲表演中的滑稽行為
指傳統戲曲(尤其是元明雜劇、南戲)中,丑角或配角通過誇張的動作、诙諧的語言制造笑料,活躍舞台氣氛的表演形式。這是“科诨”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調節戲劇節奏,吸引觀衆注意力。
來源:《中國戲曲曲藝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日常生活中的戲谑胡鬧
引申為在非表演場合中故意開玩笑、起哄搗亂的行為,常含貶義,暗指行為輕浮、不嚴肅。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撮”意為聚集、引發,“科”指戲曲中的程式化動作(科範)。合指通過特定動作引發笑料。
來源:王力《古漢語字典》
“打”為動詞前綴,“哄”指喧鬧、攪擾。合指制造混亂或喧鬧場面。
來源:蔣禮鴻《敦煌變文字義通釋》
動賓聯合式短語,強調通過表演或行為刻意制造逗樂或混亂效果。
古典文學中的用例
多見于元雜劇和明清小說。例如:
“他專一會撮科打哄,到處裡賣弄聰明。”
——明·楊文奎《兒女團圓》
來源:《全元曲》(中華書局)
現代語義的延伸
當代使用中更側重“無理取鬧”的貶義色彩,如:“嚴肅場合不得撮科打哄。”
來源:呂叔湘《現代漢語八百詞》
學者洛地指出:“‘撮科打哄’是南戲科诨的典型手段,通過肢體與語言的錯位制造喜劇沖突。”
來源:洛地《戲曲與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
《漢語大詞典》釋義:“以滑稽動作或語言逗笑取樂;亦泛指胡鬧。”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第4卷第128頁
該詞反映了中國傳統戲曲“寓莊于諧”的美學原則——通過诙諧調劑嚴肅叙事,這一手法在關漢卿、湯顯祖等劇作家的作品中均有體現,是理解古典喜劇藝術的關鍵概念。
來源:葉長海《中國戲劇學史稿》
“撮科打哄”是一個古代漢語成語,其含義和使用場景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指向幽默或喧鬧的場面。以下是詳細解釋:
需注意語境差異:在文學或曆史文本中多指表演藝術,而現代口語可能偏向引申的喧鬧含義。建議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南柯記》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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