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送親。《左傳·隱公八年》:“ 陳鍼子 送女,先配而後祖。”《史記·滑稽列傳》:“至為 河伯 娶婦時,願三老、巫祝、父老送女 河 上,幸來告語之,吾亦往送女。”《梁書·文學傳下·劉杳》:“頃 魏 世 魯郡 地中得 齊 大夫 子尾 送女器,有犧樽作犧牛形。” 趙樹理 《福貴》:“七月二十六是 福貴 與 銀花 結婚的日子, 銀花 娘家哥哥也來送女。”
“送女”一詞的含義可從曆史文化和婚俗習慣兩個層面理解,具體如下:
基本定義
“送女”作為成語,指古代男子将女子(多為女兒或親屬)轉交或嫁予他人的行為,常見于家族聯姻或社會地位交換的場景。例如《左傳》中記載的“陳鍼子送女”即屬此類(見)。
曆史背景
在傳統社會中,婚姻多由家族主導,女子常作為維系家族關系的紐帶被“送”予他人,如提到的富商将女兒嫁給有地位者,或中“送女河上”的河伯娶婦典故,均反映了這一習俗。
儀式形式
部分地區将“送女”視為婚禮的重要環節,如陝西周至一帶,女方親屬需陪同新娘至夫家完成婚禮流程。此習俗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包辦婚姻中尤為常見,且婚配對象多為鄰近村落。
方言延伸
北方方言中,“送閨女”等同于嫁女,如、10所述,強調父母送女兒出嫁的行為,常見于民間口語。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文獻案例,可參考、5、9的原始出處。
《送女》是一個成語,表示男子送别女子,也有助詞的含義。通常用于描述男子送女子離别的情景,有時也可以泛指男子送别人。
《送女》的拆分部首是亻(人)和女,總計3個筆畫。
《送女》一詞最早見于晉代玄學家王弼的《論詩》:“古者采篚送女,洞見試金者亦言詩。”意為古人送女子時,采摘篚簍用來洞察是否好意。後來,這個詞彙逐漸演變成男子送别女子的意義。
繁體字《送女》:送女(台灣正體字)
古代的《送女》在《說文解字》中寫作“送女”,并沒有大的變化。
1. 他動情地送女友離開,滿懷思念。
2. 春風送暖,花香彌漫,他心情愉悅地送女孩回家。
3. 節日裡,人們互相送女兒紙,祝福之意濃厚。
1. 送别:離别時送行。
2. 送行:為人送行離别。
送别、送行、送行禮
接女、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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