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送親。《左傳·隱公八年》:“ 陳鍼子 送女,先配而後祖。”《史記·滑稽列傳》:“至為 河伯 娶婦時,願三老、巫祝、父老送女 河 上,幸來告語之,吾亦往送女。”《梁書·文學傳下·劉杳》:“頃 魏 世 魯郡 地中得 齊 大夫 子尾 送女器,有犧樽作犧牛形。” 趙樹理 《福貴》:“七月二十六是 福貴 與 銀花 結婚的日子, 銀花 娘家哥哥也來送女。”
“送女”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含義:
一、傳統婚俗中的儀式行為 “送女”作為古代婚嫁六禮的延伸環節,特指女方親屬護送新娘至夫家的禮儀程式。《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女子出嫁時,母家親屬送至夫家之禮”。據《儀禮·士昏禮》記載,這一習俗包含“送者執禮,告廟辭親”的流程,體現宗族對婚姻的正式認可。
二、現代語境中的社交行為 在當代口語使用中,“送女”可指護送女性親友至特定地點的普通行為,如父母送女兒上學、友人送女性同伴歸家等。《現代漢語用法詞典》注明該詞具有“伴隨保護”的隱含語義,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適宜性。
詞源發展方面,《中國婚俗文化考》指出“送女”最早見于《禮記》,秦漢時期形成完整儀軌,至唐宋演變為包含“鋪房、障車、攔門”等子環節的複合儀式。該詞在《普通話三千常用詞表》中被歸入丙級詞彙,屬于認知度較高的傳統文化用語。
“送女”一詞的含義可從曆史文化和婚俗習慣兩個層面理解,具體如下:
基本定義
“送女”作為成語,指古代男子将女子(多為女兒或親屬)轉交或嫁予他人的行為,常見于家族聯姻或社會地位交換的場景。例如《左傳》中記載的“陳鍼子送女”即屬此類(見)。
曆史背景
在傳統社會中,婚姻多由家族主導,女子常作為維系家族關系的紐帶被“送”予他人,如提到的富商将女兒嫁給有地位者,或中“送女河上”的河伯娶婦典故,均反映了這一習俗。
儀式形式
部分地區将“送女”視為婚禮的重要環節,如陝西周至一帶,女方親屬需陪同新娘至夫家完成婚禮流程。此習俗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包辦婚姻中尤為常見,且婚配對象多為鄰近村落。
方言延伸
北方方言中,“送閨女”等同于嫁女,如、10所述,強調父母送女兒出嫁的行為,常見于民間口語。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文獻案例,可參考、5、9的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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