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發俸祿。《宋書·明帝紀》:“以左衛将軍 沉攸之 為 郢州 刺史。以興軍已來,百官斷俸,并給生食。”
“斷俸”是漢語中的曆史行政術語,指官員因特定原因被暫停或取消俸祿的處罰措施。該詞由“斷”(中止)與“俸”(官員薪給)組合而成,最早見于明代《明會典》,多用于官吏考課與監察制度中。根據《中國古代官制辭典》記載,斷俸主要包含三種情形:官員考績列為下等、行政過失尚未達罷免程度、丁憂期間未及時離任。
在實施程式上,《明史·職官志》明确斷俸需經吏部核議、都察院複核、皇帝禦批三道流程,停發時長通常為一至三個月。清代《吏部處分則例》将斷俸細化為“全俸截斷”與“半俸截斷”兩類,前者針對重大失職,後者用于輕微過失。值得注意的是,明清兩代對斷俸期間官員仍保留職銜,區别于革職的嚴厲處罰。
現代漢語中,“斷俸”一詞仍作為專業術語存在于行政史研究領域。《中國曆史大辭典》特别指出該制度具有“以薪俸調節吏治”的治理特征,通過經濟手段強化官員問責,體現了傳統官僚體系中的獎懲機制。在當代行政法學研究中,部分學者将其視為中國古代特有的行政處罰形式,與現行《公務員法》中的降級、撤職等處分形成曆史參照系。
“斷俸”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停發官員的俸祿,即政府因特殊原因(如戰争、財政困難等)暫停發放官員的薪金。例如《宋書·明帝紀》記載:“以興軍已來,百官斷俸,并給生食。”
組合後表示“中斷俸祿發放”。
該詞多見于史書,如《宋書》記載南朝宋明帝時期因戰事暫停官員俸祿,改用實物(如糧食)代替。
如需更詳細例證,可參考《宋書》或《漢語大詞典》。
暗澀霸祖卑坐不得不懲糾枨橘嗤鼻打吭吭宕出來大慶油田登月艙釣鄉冬日可愛發芽蜂王墳素扶輪浮靡概愆環裂緩縱介眉季絹驚時禁衢缙紳進賢車酒娘子劇終擴音器來料加工鱗浪爐坑眉峰梅乾匿訑平獄匹紙乾儀窮大失居啟臆祛塵肉包子打狗軟目标騷攜山龍神察失桂順時铄金碩宿四邊凈酥懈燙洗洮河綠石頭茶文俗鄉正小蔥拌豆腐小鬼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