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控告軍府。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程器》:“ 傅玄 剛隘而詈臺, 孫楚 狠愎而訟府。”參閱《晉書·孫楚傳》。
(2).審理訟案的官府。 清 王夫之 《讀通鑒論·五代下十六》:“夫國家之置守令,何為者也……豈徒以聽民之訟,斂鈞金束矢之入以為訟府,而啟民於争乎?”
“訟府”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sòng fǔ,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和文獻用例來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控告軍府
指對軍事機構或官員提出訴訟或控告。這一用法源自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程器》中的記載:“傅玄剛隘而詈臺,孫楚狠愎而訟府。”(《晉書·孫楚傳》亦有相關記載,描述孫楚因性格剛愎與軍府發生糾紛的典故。)
審理訟案的官府
廣義上泛指處理訴訟案件的官方機構。例如清代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提到,官府職能包括“聽民之訟”,即審理民間糾紛。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文心雕龍》《晉書》等古籍,或清代王夫之的史論著作。
《訟府》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咨詢、請教的地方或機構。
《訟府》由“讠”部和“府”部組成。
“讠”是“言”字的聲旁,它表示與言語有關的意思,屬于書法家常用的字體元素。
“府”是一個完整的字,它擁有自己獨立的意義。
《訟府》總共由11個筆畫組成。
《訟府》這個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文獻中,它的使用可以追溯到上古時期。隨着時間的推移,這個詞逐漸被文人學士們廣泛應用。
在繁體字中,《訟府》被寫作「訟府」。
在古時候,漢字的書寫形式和現代有所不同。以《訟府》來說,它的古時候的寫法是「訟府」。
1. 知識學院是一個提供學術訟府的地方。
2. 我需要去訟府請教一些法律問題。
1. 訟狀
2. 訟案
3. 訟事
4. 訟師
1. 咨詢處
2. 請教地點
3. 學府
4. 讨論中心
1. 隱居處
2. 閉門思過
3. 隱遁之地
4. 靜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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