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俗迎娶新娘時,女方以開門放轎子入内的名義向男方索取的錢財。《儒林外史》第十九回:“那日新郎到門,那裡把門關了, 潘三 拿出二百錢來做開門錢,然後開了門。”
“開門錢”是中國傳統婚禮中的一種習俗,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核心定義 “開門錢”指舊時男方迎娶新娘時,女方家人以“開門放轎”為名義向男方索要的錢財。隻有支付這筆錢後,女方才會打開大門允許新娘出嫁,這一習俗在《儒林外史》等文學作品中均有記載。
實施場景 • 迎親當日,新郎隊伍到達女方家門前時,女方故意關閉大門 • 需通過多次讨價還價支付錢財,金額從幾十文到數百文不等(如《儒林外史》中潘三支付了二百錢)
功能演變 最初是考驗男方誠意的禮儀程式,後期逐漸演變為:
該習俗主要流行于明清時期,現代部分地區仍保留類似婚俗,但形式已簡化為象征性紅包。如需查看更多曆史細節,可參考《儒林外史》第十九回等文獻記載。
開門錢是一個成語,意為進門的財物,也可以指為酬謝。
開門錢的拆分部首為“門”和“钅”,其中“門”是整個成語的意義所在,而“钅”指的是“金”字底部的一部分。整個詞語的總筆畫數為9畫。
開門錢這個成語最初的來源可能是指古代出門時給門房的報酬,也有一種可能是古人迎接貴客時所準備的財物。
開門錢的繁體字為「開門錢」。
在古代,開門錢這個成語的漢字寫法是「開門貼子」,其中「貼」是指貼在門上的意思。
1. 這個新年,我把開門錢發給了我家門口的大爺,以為讓他能幫我們看門。
2. 這份工作對我來說意味着開門錢,我會好好表現的。
開門買賣、開門生意、開門紅、開門營業
接待費、歡迎禮
進門不燒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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