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訟辭的意思、訟辭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訟辭的解釋

訴狀,狀詞。《舊唐書·王求禮傳》:“ 欽望 作色拒之,乃奏曰:‘ 秦 漢 皆有稅算以贍軍, 求禮 不識大體,妄有訟辭。’”《新唐書·太宗紀》:“敕中書令、侍中朝堂受訟辭,有陳事者悉上封。”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訟辭指古代訴訟活動中當事人向官府呈遞的書面訴狀或申辯文書,是司法程式中的正式法律文件。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義溯源與結構

“訟”本義為争辯,《說文解字》釋為“争也”,特指法律糾紛;“辭”指文辭、陳述,合稱即指訴訟文書中陳述事理、申辯主張的書面表述。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訟辭是“訴狀;狀子”的正式稱謂,承載案件事實陳述與訴求主張。

二、功能與特征

  1. 事實載體

    需清晰陳述糾紛起因、過程及證據,如《周禮·秋官》載“以兩造禁民訟”,鄭玄注“訟謂以財貨相告者”,訟辭即為此類訴訟的書面記載。

  2. 法律效力

    作為立案依據,其格式需符合官府要求。明代《刑名啟蒙》強調訟辭須“情真事實,詞語簡切”,虛假陳述将受“誣告反坐”之罰。

三、曆史演變

先秦時期訟辭已具規範,秦漢《爰書》即包含訴辯文書;至唐宋,訴狀格式趨嚴,《唐律疏議》規定“諸告人罪皆須注明年月,指陳實事”。清代訟師秘本《蕭曹遺筆》更詳列訴狀寫作技法,反映其專業化發展。

四、現代關聯

當代法律文書如起訴狀、答辯狀繼承訟辭功能,雖形式革新,但核心仍為通過書面陳述維護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明确起訴狀必備“訴訟請求、事實理由”等要素,延續訟辭的本質邏輯。


參考資料

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說文解字》等權威辭書;司法制度部分援引《周禮》《唐律疏議》等典籍;現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

網絡擴展解釋

“訟辭”是漢語中的一個法律相關詞彙,其詳細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訟辭(拼音:sòng cí)指古代或正式場合中用于訴訟的書面文件,即訴狀或狀詞,用于陳述案情、申明訴求。

二、曆史出處

該詞在古籍中多次出現,例如:

三、構成與用法

四、相關詞語

五、現代應用

如今“訟辭”一詞使用較少,更多以“起訴書”“訴狀”等現代法律術語替代,但在研究古代司法或文學作品中仍可見到。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不同朝代訟辭的格式差異,可參考《唐律疏議》等法律典籍。

别人正在浏覽...

百日糧百葉竹菝葜兵甲兵匠比試駁映不可知論成則為王,敗則為虜綢舞檮杌垂委耽禅登位端午索封蔽風華正茂風鳥蜂扇螘聚佛蘭西輔車脣齒附封怪神胡揑怪僭奢教率繼迹競賽棘手極天來昆流沉飗飗麥曲馬屁勃穆行南曲耦麗嘔啞排檔破弊青雲心氣義睿緖蓐母折難生帳子貨神宗適俗食玉驷車絲發之功肅整鐵打蹄噭同計通假字威略嫌難析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