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知論的意思、不可知論的詳細解釋
不可知論的解釋
一種唯心主義的哲學理論。認為人類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除了感覺或現象之外,世界本身或事物的本質是不可知的。它不承認通過社會實踐,可以将尚未認識之物,不斷轉化為已被認識之物。
詞語分解
- 不可的解釋 ;∶不可能;不可以兼與藥相粘,不可取。;;宋;沈括《夢溪筆談;活闆》學不可以已。;;《荀子;勸學》;∶決不能,必須不而勢力衆寡不可論。;;《資治通鑒》不可一概而論;∶與;非;搭配,表示必須或一定今天這
- 論的解釋 論 (論) ù 分析判斷事物的道理:論斷。論點。論辯。論據。論者。議論。讨論。辯論。 分析闡明事物道理的文章、理論和言論:理論。輿論。專論。社論。 學說,有系統的主張:系統論。 看待:一概而論。 衡量
專業解析
不可知論(Agnosticism)是一個哲學概念,指認為人類無法認識或徹底認識世界本質(如上帝是否存在、靈魂是否不朽等)的觀點。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及哲學權威來源的解釋:
一、詞典定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
不可知論:一種唯心主義認識論,認為除了感覺或現象之外,世界本身是無法認識的。它否認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否認社會實踐的作用。
二、哲學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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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論核心
主張人類認知存在根本局限,尤其對超驗實體(如神、宇宙本源)或終極真理無法獲得确證知識。英國哲學家赫胥黎(T.H. Huxley)于1869年首次提出術語,強調理性無法證明或證僞形而上學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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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有神論/無神論的區别
- 有神論:肯定神的存在;
- 無神論:否定神的存在;
- 不可知論:主張神的存在“不可證實亦不可證僞”,屬于獨立立場。
三、代表觀點
- 休谟的懷疑論:認為人類經驗無法超越感官界限,故無法證明因果關系或神的存在(《人類理解研究》);
- 康德的物自體:提出“物自體不可知”,人類僅能認識現象界(《純粹理性批判》)。
參考文獻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 Huxley, T.H. (1889). Agnosticism. Collected Essays Vol.5.
- Russell, B. (1927). Why I Am Not a Christian.
- Hume, D. (1748). 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 Kant, I. (1781).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注:為符合原則,引用來源均為權威出版物,鍊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讀者可通過正規學術渠道獲取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不可知論是哲學認識論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其核心觀點可總結如下:
一、定義與核心主張
不可知論認為人類的認識能力存在根本性局限,無法超越感覺和經驗去認知世界的本質或客觀規律。它主張:
- 認識的邊界性:人的認知僅局限于感官經驗或現象層面,無法觸及事物本質;
- 世界的不可窮盡性:即使部分現象可被認識,世界整體或終極規律仍無法被徹底掌握;
- 對客觀真理的否定:否認科學真理的絕對客觀性,認為其僅基于主觀經驗。
二、分類與代表學者
- 分類
- 強不可知論:斷言世界完全不可被認識(如休谟觀點);
- 弱不可知論:承認現象可被部分認知,但本質不可知(如康德的“物自體”理論)。
- 代表人物
- 大衛·休谟:主張因果律僅為心理習慣,非客觀規律;
- 伊曼努爾·康德:提出“現象”與“物自體”的二元劃分,認為後者不可知;
- T.H.赫胥黎:1869年首次明确使用術語“不可知論”。
三、哲學評價
不可知論受到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批判,認為其局限性在于:
- 忽視社會實踐對認知的推動作用,将認識過程靜态化;
- 割裂現象與本質的聯繫,否定通過現象探索本質的可能性。
四、與可知論的關系
作為可知論的對立理論,不可知論在哲學史上引發關于認知邊界的持續讨論,促使科學方法論強調實證與漸進式探索。
(注: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哲學流派的批判視角或曆史演變,可參考、3、8、10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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