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怪異鬼神。 漢 應劭 《風俗通·<怪神>序》:“傳曰:神者申也,怪者疑也。 孔子 稱‘土之怪為墳羊’,《論語》:‘子不語怪、力、亂、神。’故采其晃著者,曰《怪神》也。”《後漢書·方術傳序》:“而斯道隱遠,玄奧難原,故聖人不語怪神,罕言性命。”
(2).指怪異之神。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史書佔畢六》:“四巨靈,二男子,二婦人,俱怪神。”
“怪神”是漢語中一個複合詞,由“怪”與“神”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向超自然的、具有奇異特征的神靈或神秘現象。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怪”指“奇異、反常”,“神”則為“神靈或不可知的力量”,組合後多用于描述民間信仰中非正統的、形象或行為反常的靈體。
從語義學角度分析,“怪神”一詞最早可追溯至《禮記·祭法》,其中提到“山林川谷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此處“怪物”即包含怪異神靈的意象。在《山海經》等先秦文獻中,大量記載了“人面獸身”“操蛇之神”等具象化的怪神形象,反映了古代先民對自然現象的神格化認知。
現代民俗學研究顯示,怪神概念在地方信仰體系中仍具生命力。例如福建地區的“五通神”、江浙“狐仙崇拜”等,均被歸類為具有區域性特征的怪神信仰,其形象往往突破傳統神譜的規範,兼具庇佑與作祟的雙重屬性。中國社會科學院宗教研究所《中國民間信仰調查報告》指出,這類信仰實質上是原始巫術思維與世俗生活訴求結合的産物。
“怪神”一詞主要包含兩層含義,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怪異鬼神
指超自然的、不符合常理的鬼神現象。該釋義源自漢代應劭《風俗通·<怪神>序》,其中提到“孔子稱‘土之怪為墳羊’,《論語》:‘子不語怪、力、亂、神’”,表明古代對這類超自然現象持謹慎态度。
指怪異之神
特指形态或行為奇特的神靈。例如明代胡應麟在《少室山房筆叢》中描述“四巨靈,二男子,二婦人,俱怪神”,即用此義。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風俗通》《後漢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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