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状,状词。《旧唐书·王求礼传》:“ 钦望 作色拒之,乃奏曰:‘ 秦 汉 皆有税算以赡军, 求礼 不识大体,妄有讼辞。’”《新唐书·太宗纪》:“敕中书令、侍中朝堂受讼辞,有陈事者悉上封。”
“讼辞”是汉语中的一个法律相关词汇,其详细解释如下:
讼辞(拼音:sòng cí)指古代或正式场合中用于诉讼的书面文件,即诉状或状词,用于陈述案情、申明诉求。
该词在古籍中多次出现,例如:
如今“讼辞”一词使用较少,更多以“起诉书”“诉状”等现代法律术语替代,但在研究古代司法或文学作品中仍可见到。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不同朝代讼辞的格式差异,可参考《唐律疏议》等法律典籍。
讼辞是一个汉字词语,用来形容在诉讼过程中的辩论或辩白的表达。它来源于古代文献中的用语,用于表达在法庭上辩论的过程。
讼辞的拆分部首是讠和辛,其中讠为独体字,辛为右边的部分。讼辞的总笔画数为14画。
讼辞一词最早出现在《书经·商书·臣工之长》中,用来表示辩白。在繁体中,讼辞的写法保持相同。
古代的汉字写法常常有一些变化,例如在《说文解字》中,讼辞的写法为“讠辛”。
他用有力的讼辞为自己辩护。
讼案、讼师、讼棍、讼言等。
辩护、申辩、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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