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gal cases] 狀紙上寫的文字
包攬訟詞
"訟詞"是漢語法律術語體系中具有規範表述的專業詞彙,指在司法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向司法機關提交的書面訴求文件。根據《現代漢語法律詞典》(商務印書館,2021年版)的定義,其核心構成包含三要素:①明确記載争議事實的陳述;②具體法律依據的援引;③具象化權益主張的表達。
從訴訟文書規範角度分析,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文書寫作教程》(2023年修訂版)指出标準訟詞應包含四大要件:當事人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目錄。其中"事實與理由"部分要求采用"三段論"結構,即大前提(法律規範)、小前提(案件事實)、結論(法律評價)的邏輯遞進。
在曆史源流方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制史考》(中華書局,2020年)考證該詞可追溯至西周時期的"獄辭"制度,《周禮·秋官》記載"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于朝,然後聽之",表明古代訴訟已形成書面呈詞制度。明清時期《狀式條例》更明确規定訴狀格式要求,現代訟詞制度實為這一傳統的規範化發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文書樣式》(2022年施行),當代訟詞撰拟需嚴格遵循《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的七項必備要素,包括原被告信息、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證據來源等。特别強調事實陳述須與證據鍊形成完整映射,避免使用情緒化表達。
“訟詞”指訴訟案件中當事人提交的書面陳述,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訟詞是狀紙上書寫的文字,專指法律案件中的書面材料。其核心功能是陳述訴訟請求、事實依據及法律理由,常見于起訴狀或答辯狀。
構成與用途
包含原告或被告對案件事實的描述、争議焦點及法律依據,是法官審理案件的重要參考依據,直接影響判決結果。
詞源解析
相關概念
注意事項
訟詞需符合法定格式,若内容失實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古代“訟”通“頌”表頌揚,但現代用法已無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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