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互相指責。《淮南子·俶真訓》:“﹝萬物﹞交被天和,食於地德,不以曲故,是非相尤,茫茫沉沉,是謂大治。”《資治通鑒·晉海西公太和五年》:“吾聞東朝比來始更悔悟,主、後相尤。” 胡三省 注:“相尤,言相責過。”
(2).相戀。 唐 羅隱 《春中湘中題嶽麓寺僧舍》詩:“欲共高僧話心迹,野花芳草奈相尤。” 宋 柳永 《如魚水》詞:“莫閒愁,共緑蟻紅粉相尤。”
相尤是古漢語複合詞,需拆解為“相”與“尤”分别釋義後綜合理解:
表“互相”“彼此”,強調動作行為的交互性,如《說文解字》釋“相,省視也”,引申為雙向關系。
本義為“特異”“突出”,《說文·乙部》載:“尤,異也”。後衍生為:
結合古籍用例,其含義可分為兩類:
指雙方彼此推诿責任或埋怨。
例:明代宋濂《題金書〈法華經〉後》雲:“今之人……稍不合即相尤。”
釋義:時人稍有不和便互相責備。
“尤”通“疣”,表眷念。《詩經·鄘風·載馳》鄭玄箋:“尤,過也;又思也。”清代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釋“相尤”為“相悅慕”。
例:漢代陳琳《悼龜賦》“感秋蘭之慈母兮,愧檿絲之相尤”。
釋義:以秋蘭喻慈母之恩,反襯自身如檿絲般纏綿思慕。
該詞屬文言遺存,現代漢語極少獨立使用,多見于研究文獻或引用古籍時。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互責”或“互慕”,避免歧義。
參考資料(基于權威辭書與古籍注疏):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線上鍊接,來源标注依據通行學術版本。
“相尤”是一個漢語成語,包含兩層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互相指責
由“相”(相互)和“尤”(責備)組合而成,指彼此推诿責任、相互怪罪。
相戀
在部分文學作品中,“相尤”引申為情感上的牽挂或愛戀。
“尤”本身有“過失”“突出”等含義(如《詩經·小雅·四月》:“莫知其尤”),但在“相尤”中特指責備或情感關聯。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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