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 清 薛福成 《籌洋刍議·約章》:“凡有 華 洋訟件,均歸此衙門審辦。”
“訟件”是漢語詞彙,拼音為sòng jiàn,意為“案件”,主要用于指需要通過訴訟解決的法律事務或糾紛。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需要訴訟審理的案件,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法律文書中。例如清代薛福成在《籌洋刍議·約章》中提到:“凡有華洋訟件,均歸此衙門審辦”,此處特指涉及中外雙方的法律案件。
字義分解
使用背景
該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清末民初文獻,尤其是涉及涉外法律事務的語境,如“華洋訟件”即中外糾紛案件。
“訟件”是傳統法律術語,現多被“案件”替代,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其含義。
《訟件》是一個漢字詞,指的是與訴訟相關的文件、證件或材料。
《訟件》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讠和⺮,共有16畫。
《訟件》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其中,《訟》意為争論、争奪,象形字形狀表示人并伸出手臂,表示争鬥。《件》指的是事物或物品,其形狀表示兩片靠合的瓦片。
《訟件》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訟件」。
在古代,「訟件」的寫法有所不同。比如在《說文解字》中,訟的本字形是「⺮口二」,而件的本字形是「扌阝」。
以下是一些使用《訟件》一詞的例句:
1. 法庭上,被告提交了大量的訟件作為證據。
2. 我們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訟件以便在法庭上進行申訴。
與《訟件》相關的一些組詞:
- 訴訟:指的是法律程式中的争議解決過程。
- 訴訟材料:指的是與訴訟有關的文件、證據等材料。
- 訴狀:指的是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文件。
- 訴訟程式:指的是訴訟的整個過程和環節。
近義詞:訴狀、起訴書、訴訟材料
反義詞:和解書、調解書、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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