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重的刑罰,死刑。《淮南子·兵略訓》:“百姓之隨逮肆刑挽輅首路死者,一旦不知千萬之數。” 高誘 注:“肆刑,極刑。”
肆刑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需拆分解析其本義與引申義:
肆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ISBN 978-7-100-01575-4);《周禮注疏》卷九
刑
來源:《說文解字注》卷四
核心意義:指在公開場所執行刑罰,尤指市集示衆的極刑。
來源:《禮記正義》卷十三;《漢書·刑法志》
《尚書·呂刑》:
"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記載商周殘酷肉刑,其中"黥"(面部刺字)常于市集執行。
來源:中華書局《尚書譯注》
《周禮·秋官》:
司刑"掌五刑之法",明确"刑盜于市",印證"肆"作為行刑地的制度設計。
來源:《周禮正義》卷三十五
該詞已退出日常用語,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或法律史論述,如:
來源: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第三章
“肆刑”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兩種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用法具體分析:
指極刑(死刑)
該解釋主要源自《淮南子·兵略訓》的記載:“百姓之隨逮肆刑挽辂首路死者,一旦不知千萬之數。”高誘注:“肆刑,極刑。”。這裡“肆刑”特指古代最嚴厲的刑罰,即死刑,且可能包含暴屍示衆的懲罰形式(如《周禮》中提到的陳屍之禮)。
引申為濫用刑罰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成語,強調“任意施行刑罰,缺乏法律約束”,例如:“某些統治者肆刑百姓,違背法治原則。”。這種用法更側重對刑罰濫用的批判。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淮南子》或古代律法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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