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人間的嫌隙;個人間的不和。《晉書·劉喬傳》:“宜釋私嫌,共存公義。”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六節:“ 張保臯 、 鄭年 為保護 新羅 民衆,放棄私嫌,合力禁止人口賣買,無愧為 新羅國 的英雄。”
“私嫌”是漢語中表示私人間因矛盾産生的嫌隙或怨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因個人利益、情感沖突等引發的非公開性人際隔閡。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窦融傳》中“各懷私嫌”的記載,強調個體間未公開化的矛盾狀态。
在詞義解析上,“私嫌”包含三個維度:
該詞的現代使用場景包括司法領域的“回避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9條明确要求司法人員不得因私嫌影響審判公正(來源:全國人大網法律數據庫)。在語言學層面,“私嫌”與“宿怨”構成近義關系,但前者強調矛盾未公開化,後者側重積怨已久的狀态差異(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私嫌”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ī xián,其核心含義為私人間的嫌隙或個人間的不和。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多用于書面語境,如曆史評述、文學作品或讨論人際關系時,強調因私人原因産生的矛盾。需注意與“私憎”(個人憎惡,如)區分,後者側重情感上的厭惡,而“私嫌”更偏向關系中的具體矛盾。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延伸用法,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抱薪救焚備用品炳映泊泊博明槎岈誠念遲徊叱令除幕春院大和尚呆澀道殣相望倒箱雕弛地隣凍寒動靜有常風門公諱孤老漢皐寒茭恒久慌笃速監閲澆風曒曒驕豎積失酒盌浚洌看不起科教影片科刑括揭枯查拉閑散悶柳葉吊梢眉亂家謾正面别愍悼排外潑煩鉗結敲冰紙起單熱鍋上的螞蟻乳豎蓍龜家詩書發冢試旬識議水準儀堂吏恬淡狎谑斜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