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人間的嫌隙;個人間的不和。《晉書·劉喬傳》:“宜釋私嫌,共存公義。”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六節:“ 張保臯 、 鄭年 為保護 新羅 民衆,放棄私嫌,合力禁止人口賣買,無愧為 新羅國 的英雄。”
“私嫌”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ī xián,其核心含義為私人間的嫌隙或個人間的不和。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多用于書面語境,如曆史評述、文學作品或讨論人際關系時,強調因私人原因産生的矛盾。需注意與“私憎”(個人憎惡,如)區分,後者側重情感上的厭惡,而“私嫌”更偏向關系中的具體矛盾。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延伸用法,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私嫌》(sī xián)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私見或個人的偏見。形容個人對他人或事物有偏愛或偏憎。
《私嫌》是由部首“示”和“女”組成,示字部表示手或行動,女字部表示人或女性。全詞有15個筆畫。
《私嫌》在篆書時期已有使用。繁體版本為「私嫌」。
在古代,寫作《私嫌》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根據文獻記載,可以确定的是「私嫌」的稱謂是相對較為穩定的寫法。
1. 他沒有看過這部電影,對它一無所知,所以對它有着私嫌。
2. 私嫌使她失去了公正的判斷。
3. 他因為私嫌而對這家公司抱有偏見。
1. 私意(sī yì):私心或主觀意願。
2. 私心(sī xīn):指個人的私利或私情。
3. 嫌棄(xián qì):厭惡或憎惡。
1. 偏見(piān jiàn):對人或事物持有的片面或偏頗的看法。
2. 主觀(zhǔ guān):以個人主觀意願為準則的。
1. 公正(gōng zhèng):不偏不倚,公正客觀。
2. 公義(gōng yì):公正的道義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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